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107年11月20 日障字第1070000046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一)簡章發售:107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
(二)網路報名:107年12月5日上午9時起至12月18日下午12 時59分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08年3月22日至3月24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08年3月25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08年5月2日上午9時起至5月8日下 午5時止。
(六)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三、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 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 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 」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 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 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 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 效期。
四、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布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 依所報考之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有單科(如國文等) 為零分或缺考者,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 成績檢定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
五、本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 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 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 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 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 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六、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 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 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閱簡章附錄十)。
七、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 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 證明書」正本,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 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就考生障礙類別 相關醫療科別)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 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 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 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 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註:身心障礙鑑 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福部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https:/ /dep.mohw.gov.tw);或至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 試委員會公告網頁連結查詢)
八、考生如有申請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 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簡章附錄 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 錄十二);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 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 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 之重要參考。聽覺障礙考生若僅單純提出「自備助聽器或 人工電子耳」及下肢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輪椅、拐杖、 助行器」可免繳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佐證即可。考生申 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九、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詢該甄試委員會(電話:(03)4 227151轉57148、57149、5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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