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請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至國泰卓越獎助計
畫報名網站提出申請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國泰人壽慈善
基金會承辦人:范小姐,聯絡電話:(02)27551399#3296或
參閱網站(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Y/F1
/ODAYF100/)。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相關補助資訊請詳閱附件資料
110年度陽光基金會獎助學金
相關補助資訊請詳閱附件資料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 核發金額: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1日(五),相關申請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為獎勵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
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
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
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
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
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獎學金者,應於下列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當年度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22日(五),相關申請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021年度國瑞汽車獎學金
★獎助對象:
凡109學年度學籍為下述學校且設籍台灣、符合申請條件,皆可申請:桃園市公立高中、職及設有汽修科之私立高中在學學生、與國瑞汽車建教合作學校之在學學生、與國瑞汽車學術交流學校之汽車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獎學金之名額、金額:高中職、建教合作學校等學生:計81名,每名一萬元。
★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社會局核發清寒證明)
2、109學年下學期成績達下列標準:高中職:學業平均成績70分。在
校獎懲記錄無大過及小過。110學年度仍將繼續就學與升學者。
★申請文件
1、國瑞汽車獎學金申請書」(請參閱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規定於期間內
完成網路報名及寄送下列2.〜6.紙本資料)
2、109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副本含操行成績(學校核發)。
3、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已蓋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二學期註冊章)
4、家境清寒證明:高中職: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影本(社會局核發)※村里長證明恕不受理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109學年度之大學四年級學生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請檢附繼續升
學之證明文件(已蓋110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
★申請期間:110年9月1日(三) ~ 9月23日(四)
①請依據實施辦法第四條申請文件之規定:
請先連結下記網址或以手機掃描QR CODE輸入您的報名資料:
https://forms.office.com/r/T8hJHYsevv
②並將申請文件(2.〜6.)備齊後,於9月23日(四)前郵寄或掛號至本公司
(以郵戳為憑)。
逾期或申請文件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且恕不通知、不退件。
連絡人:范小姐☏:(03)4611-222#219
國瑞汽車官網:http://www.kuozui.com.tw/
「110學年度第1學 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教育部為獎勵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 外國學生:
及僑生。
(二) 香港澳門學生
★本獎學金金額: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
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
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
萬元。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請於9月24日(五)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一條為獎勵本縣籍清寒優秀學生,培養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
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
生。
第三條 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三百名,每名一千五百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一百二十五名,每名二千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一百名,每名三千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
高中職校以每名二千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期限及方法如下:
一、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二月十五
日起至三月三十日止。
二、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無論在本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
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本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
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5日(二),相關申請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及激勵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升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
者,發給獎學金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四、升學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三
千元。
(二)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
一千元。
(三)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
五、申請本獎學金之應備文件如下:
(一)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
附)。
(二)升學獎學金:申請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9月24日(五),相關申請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110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相關資訊如附件,或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校內申請截止日:110年10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