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至10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三、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103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但五年制之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列入高中,四至五年級列入大學類,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國內外大學之研究生。博士班學生修業逾5年者及碩士班學生修業逾3年者,不得申請。領有公費補助之公費生、就讀在職專班之研究生,均不受理申請。
四、名額與金額:
1.名額:研究生12名,大專24名,高中16名,國中16名。
倘申請人數超過時,則以本會繳費會員優先(歡迎立即加入本會,11月1日前加入本會者,均立即取得優先資格),餘以績優者得之。
2.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等 級 |
研究所博士班 |
研究所碩士班 |
大學 |
高中 |
國中 |
甲種 |
5000 |
4500 |
4000 |
3000 |
2500 |
乙種 |
4500 |
4000 |
3500 |
2500 |
2000 |
丙種 |
|
|
3000 |
2000 |
1500 |
五、申請時間:本(104)年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地點:掛號郵寄(郵遞區號)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
洽詢電話:02-23934053 ,傳真:02-23938199 。
七、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八、發給時間:另函通知各受獎人(約在次年2月本會會員大會時發放)。
自行送件至104年10月31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上下學期各2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合計50名。
三、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
育)7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檢附文件:
(1)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表格,寄至連絡電子信箱:tkbb518@yahoo.com.tw,主旨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姓名。
寄出後五個工作天內若未收到回信,敬請來電至(02)5580-2025#352查詢。
(2)請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 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2. 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備註:大一新生者請繳交: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蓋有註冊章之大專院校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為憑。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低收入戶卡影本。
將上述四點所列之文件,於104/10/31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3樓
收件人:「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注意:紙本與電子申請單皆需郵寄,如有缺一則視為申請文件不足。
五、申請時間、審核評定及公告:
(1)備妥文件於104/10/31前請寄: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3樓;「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連絡人:方小姐
聯絡電話:(02)5580-2581#352
電子郵件:tkbb518@yahoo.com.tw
(2)基金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3)獎助學金採現金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及領獎方式,屆時公告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網站,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
棄。
核獎對象及申請資格請詳閱附件。
校內收件期間: 104年10月23日,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
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104(1)高雄市中等以
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
校內收件期間: 104年10月23日,逾時不候。
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
-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如下:
一、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本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十名。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二、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彙辦。
- 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收件期間: 104年10月23日,逾時不候。
申請條件:
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 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 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 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發給名額如下:
(一)大專校院組: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高中(職)組: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 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 個別申請),概不予審核。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 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自行送件至104年11月5日止(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主辦單位:國際崇她桃園社
※崇她獎申請資格:
1.為就讀桃園縣或設籍桃園縣就讀外縣巿之大專(含碩、博士)或高中\職校女性學生以具服務及領導才能或專業領域有特殊成績表現者,需檢附事蹟實證文件,教師或教授推薦函、自我論述或自傳。
2.前學年德育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3.特殊條件-就申請項目,具該項專科研發創新或立論研究,競賽績優,或熱心公眾\社區服務,具優異社團\社區服務領導才能,得檢附證明文件或經學校指導教授\教師簽屬證實
4.設法商﹝經濟、法務、商務等﹞、科學工程﹝含數理、航太、資訊、生化、醫藥等﹞、藝文(含語文、音樂、美術、舞蹈等)、 技能(體育、各項專業技術等)及服務等五大項;每項錄取一名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助學金申請資格:
1.需就讀桃園縣或設籍桃園縣就讀外縣巿之高中/職校女性學生,在校上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為標準,品性優良,以在同年度未接受其他單位或社團之獎勵。
2.扶助貧困在學但具潛力之高中職之女性學生、每學年徵選八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萬元整;並補助至高中職畢業為止,唯其資格仍需符合申請條件標準。
※崇她獎/助學金所需資料:
1.獎學金請表
2.推薦函
3.自傳
校內收件期間: 104年09月30日,逾時不候。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申請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2.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3.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成績:103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成績:103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體育成績:103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申請方式:
(一)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學校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複審合格後發放。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以郵戳為憑),現場恕不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所需文件:
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3.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4.102學年度下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6.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7.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請詳見https://www.facebook.com/diligencefoundation
(學校收件截止至104/10/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學校審核章。
(二)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次獎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
請申請者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
填報申請者資料(填報網址:http://goo.gl/forms/9QxHjSxRHl)若未完成線上填報,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自行送件10/15截止)
※申請對象:
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
或帶薪進修者):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2.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獎學金:
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
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申請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2.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
般肄業獎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請將以上申請資料寄至: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林榮斌 收
※申請期限:104年10月1日起至15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