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貧弱家庭孩童夢想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世界和平會
(一)補助對象:全國國小、國中、高中。
1.個人:家境貧弱但有進取心、勇於挑戰自我、力爭上游、奮鬥進取的學童。
2.團體:資源缺乏的社團,該社團為許多資源缺乏孩子組成,提供孩子學習各種才藝、文化、活動、運動等。
(二)申請對象
以學校或團體為單位來申請,協助學生報名,本計畫不開放學生個別申請。
(三)圓夢計畫(請填寫表格)
(四)申請方式:完成圓夢計畫(含基本資料與計畫概述,可上活動網頁http://www2.worldpeace.org.tw/main_news1/list.php?id=412下載表格)
※其他請詳見附件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2月12止
103學年度桃園縣獎學金
※本次受理獎學金如下:
(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項目)
一、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三、吳鴻森先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修訂獎學金頒發金額,大專學生每名2萬元;高中職學生每名1萬元。)
四、許李端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不受理研究所學生)。
五、劉興荖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
六、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系統填寫開放至103年12月28日止)線上申請。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的《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是正確的。
(二)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家境清寒或特殊因素證明。
3、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如附件二)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2月31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
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主辦單位: 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申請對象: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位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其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
每學年獎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組:1名(高中、高職、五專),10,000元。
(二)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102年度已得獎者,本(103)年度將無法領取本獎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格式如附,可向本協會索取,或至http://www.tfeda.org.tw下載)。
(二)前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具原住民身份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之證明乙份。
(五)自傳(600字) 乙份。
(六)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申請方式: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止,期間內向本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2014血友超級英雄盃 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
※活動對象:血友病友(需檢附相關證明影本),可依不同報名規範申請獎學金。
※報名方式:請於103年11月14日前
以掛號方式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文昌街316號13樓之3(2014血友超級英雄
盃獎學金活動小組)收,寄件3日後仍未收到電話通知,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
方,歡迎電洽專線(02)8722-1367、(02)2701-7877活動小組。
※頒獎日期:103年12月13日(六)
※活動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8樓)
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對象:就讀桃園縣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
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1名,新台幣12,000元整。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4.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5.申請學生彩色2吋之半身照片二張。
6.學校推薦書一份。(格式不限)
7.清寒證明一份。(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
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1月20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主辦單位:國際崇她桃園社
※崇她獎申請資格:
1.為就讀桃園縣或設籍桃園縣就讀外縣巿之大專(含碩、博士)或高中\職校女性學生以具服務及領導才能或專業領域有特殊成績表現者,需檢附事蹟實證文件,教師或教授推薦函、自我論述或自傳。
2.前學年德育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3.特殊條件-就申請項目,具該項專科研發創新或立論研究,競賽績優,或熱心公眾\社區服務,具優異社團\社區服務領導才能,得檢附證明文件或經學校指導教授\教師簽屬證實
4.設法商﹝經濟、法務、商務等﹞、科學工程﹝含數理、航太、資訊、生化、醫藥等﹞、藝文(含語文、音樂、美術、舞蹈等)、 技能(體育、各項專業技術等)及服務等五大項;每項錄取一名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助學金申請資格:
1.需就讀桃園縣或設籍桃園縣就讀外縣巿之高中/職校女性學生,在校上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為標準,品性優良,以在同年度未接受其他單位或社團之獎勵。
2.扶助貧困在學但具潛力之高中職之女性學生、每學年徵選八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萬元整;並補助至高中職畢業為止,唯其資格仍需符合申請條件標準。
※崇她獎/助學金所需資料:
1.獎學金請表
2.推薦函
3.自傳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7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高中職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普仁青少年關懷基金會
※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申請名額
每校通過補助名額需視學生個別狀況審查辦理。
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高中每月補助2,000元。
※申請文件(請依順序裝訂)
一、申請人需相關文件如下:
(一)推薦學生名冊(每校彙整一張總表)。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四)學生自傳一份(表3)。
(五)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六)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九)學校公庫帳號(或學生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十)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申請條件: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
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高中12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index.asp?lang=1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
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
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填表說明:
1.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1月3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條件:設高雄市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標準如下:
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本市者為優先。主管機關並得在預算額度 內調整獎學金發給名額。
※所需資料:
1.申請書
2.並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102學年第二學期成績單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