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2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
本學期申請日預定於103年8月5日至9月19日
系統公告:(1)系統開放申請中!第一次申請請先申請帳號!(2)本次申請預定103年10月13日網站開放查詢申請結果,並於當日舉行助學金頒發典禮!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六)註冊繳費單影本 。
(七)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70~10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桃園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二、高三選讀學術學程者)學生經核定學籍在案,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
縣滿1年以上者。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其子女數定義為:採計具有監護
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但有特殊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二)前項補助學生之設籍基準如下:
1.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前一年7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2.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三)前項家中2名(含)子女之認定時間如下:
1.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之7月31日(含)前。
2.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之1月31日(含)前。
符合以下身分之補助對象得擇優申請相關補助經費:(詳見附件)
1.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4.公教人員子女。
5.原住民籍人民之子女。
申請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另同時申請行政院勞委會與農委會之子女補助者,其補助金額需扣除行政院之補助費用後,提出申請。學生於完成註冊手續後,應依規定期限檢具證明文件,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表一),未提出申請並經學校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申請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學費補助之程序如下:
1. 學生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設籍與家中2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一份。
2.申請學生,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複查(財政部財稅中心及本局不提供複查作業)後,送學校審核,逾期視同放棄。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19日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2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
本學期申請日預定於103年8月5日至9月19日
系統公告:(1)系統開放申請中!第一次申請請先申請帳號!(2)本次申請預定103年10月13日網站開放查詢申請結果,並於當日舉行助學金頒發典禮!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六)註冊繳費單影本 。
(七)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70~10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103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高中組100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60分以上,操行應70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申請所需文件:
1.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個資蒐集告知同意函
2.報名申請書
3.成績單
4.公所發給的清寒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6日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學金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申請資格:
1.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請詳見官網http://www.ccft.org.tw/)
所需文件:
1.檢核表
2.心臟病童獎學金申請表
3.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或曾獲95~102年度獎學金者免附)
4.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
5.身分證或健保IC卡正本
6.作文
備齊所需文件於9月30日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獎學金金額: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肆仟元整。
103學年度財團法人桃園縣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資格
1.設籍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就讀高中職。
2.領有市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3. 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須達8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獎助金額:每名發伍仟元整。
審核程序:
1 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2.繳驗戶籍地身份證影本。
3.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4.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申請日期:自八月十日起至九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
雲之鄉冠名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申請條件: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
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03 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
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申請學生成績條件(請見http://www.yunlintcef.org.tw/news_detail_013.html)
1.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 70 分以下。
(2)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2.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 65 分以上,【高中職生】總
平均 60 分以上。
(2)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
首次申請: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
效件處理。
1.【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
附表二,並應浮貼 2 吋半身近照 1 張)。
2.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4.應檢具成績單:
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學期成績單。
5.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
本項得免附。
6.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續領申請:
1.獲頒獎助者,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將前兩學期之成績資料,逕寄本會秘書處
彙整,再提送董監事會議審核是否合於續予核發資格條件。
2.若受獎助學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異常而未達續領條件者,則取消該生受頒獎
助學金資格,賸餘獎助學金歸還基金會。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12日(請同學把握時間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 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 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
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二十名)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3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