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0日截止。(自行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學業投入主動,品格端正者,學業成績至少達75分,操行80分。
(二)申請時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申請時非家扶基金會現有扶助對象。
(四)家戶總所得須低於120萬元。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
2.自傳。
3.教師推薦函(可由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
4.學年成績單:申請前一學年成績單。
5.前一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財產總歸戶證明。
6.特殊事蹟: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佐證資料。
(二)申請程序
1.收件
(1)各高中職/大專院校舉薦:由學校教師針對在學期間遭逢急難,符合本計畫申請身份之學生,協助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申請。
(2)由申請者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逕自寄至本會申請。
(3)收件截止日:上學期103年7月30日;下學期104年1月30日。
2.審查
(1)由家扶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2)第一階段,審核申文件內容之正確性,通過者方能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3)第二階段,依據申請人的自傳及申請者檢附之相關學習成果佐證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3.公告—發文通知校方以及個人審查結果,並說明請領方式。
四、網址:http://www.ccf.org.tw/
五、郵寄地址: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聯絡電話:04-22061234轉241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0日截止。(自行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學業投入主動,品格端正者,學業成績至少達75分,操行80分。
(二)申請時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申請時非家扶基金會現有扶助對象。
(四)家戶總所得須低於120萬元。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
2.自傳。
3.教師推薦函(可由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
4.學年成績單:申請前一學年成績單。
5.前一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財產總歸戶證明。
6.特殊事蹟: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佐證資料。
(二)申請程序
1.收件
(1)各高中職/大專院校舉薦:由學校教師針對在學期間遭逢急難,符合本計畫申請身份之學生,協助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申請。
(2)由申請者附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逕自寄至本會申請。
(3)收件截止日:上學期103年7月30日;下學期104年1月30日。
2.審查
(1)由家扶基金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2)第一階段,審核申文件內容之正確性,通過者方能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3)第二階段,依據申請人的自傳及申請者檢附之相關學習成果佐證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3.公告—發文通知校方以及個人審查結果,並說明請領方式。
四、網址:http://www.ccf.org.tw/
五、郵寄地址: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聯絡電話:04-22061234轉241
六、相關資料請詳如附件。
頒發對象、申請之成績要件、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頒發對象: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二、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
菁英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清寒學生組
(一)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首次申請: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表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並應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應檢具成績單:
1.國中一年級生:就讀之國中上學期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2.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學期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六)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受理申請期間:10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一、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http://www.yunlintcef.org.tw下載。
二、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於表件左下角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頒發對象:
具原住民身份的高中、職、大學(專)、研究所等學生。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份。
2.就讀學校或戶籍地在台灣暨離島地區縣、市高中職以上。
3.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80分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
~~評分標準:
1.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佔總分數結構比的60%)。
2.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結構比的30%)。
3.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結構比的10%)。
~~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
1.高中(職)生獎學金每人4000元,共計十名。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不予受理)。
2.自傳一份,電腦製作或親筆書寫都可(請盡量以電腦打字方式),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需500字上)。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辦妥102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必須蓋有註冊章。
5.102學年度上學期正式成績單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6.如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比賽得獎證明影本。
7.如有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自傳部份請依照申請表最後一張格式填寫,其他格式用紙一律不予受理。
※不接受任何補件,請確認該繳交之文件是否備齊。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請至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
「http://www.3i.org.tw/modules/piCal/」網站首頁下載申請表。
2.申請文件請寄「22061新北巿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30巷57號4樓 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張其純先生獎學金」、申請類別(高中或大專生以上)、申請人數、寄件日期。
3.所有申請者之申請文件均不退件。
4.聯絡人及電話:湯賢慧 小姐 0919535446/02-2351-7709,洽詢專線:0919535446,0939652645
協會信箱:npo.3iorg@gmail.com。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6月4日
須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並請填具申請書,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及戶口名簿影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6月4日
須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並請填具申請書,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及戶口名簿影本
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星期五)。
申請條件:
(一)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 102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 10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德育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六)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七) 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 獎助內容:每校2名,每名10,000元整。
五、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 最近3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八)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5日(五)
~對象與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
(2) 上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推薦方式:
a. 請各校設置審查委員會,遴選亟待協助之學生一名,但設有夜間部或進修學校者,可另推薦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一名
b. 檢附下列文件:
1. 學校公函載明所推薦之學生姓名
2. 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詳細辦法請參閱2014年慈愷助學金申請簡章,並請上慈林網站詳填推薦資料。
若欲申請之學生至校務處註冊組詢問辦理!!
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星期五)。
申請條件:
(一)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 102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 10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德育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六)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七) 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 獎助內容:每校2名,每名10,000元整。
五、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2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 未領取其他社福社團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 最近3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八)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25日(五)
~對象與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
(2) 上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推薦方式:
a. 請各校設置審查委員會,遴選亟待協助之學生一名,但設有夜間部或進修學校者,可另推薦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一名
b. 檢附下列文件:
1. 學校公函載明所推薦之學生姓名
2. 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詳細辦法請參閱2014年慈愷助學金申請簡章,並請上慈林網站詳填推薦資料。
若欲申請之學生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