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獎勵本市勤學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
    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
        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1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2月1日賑基字第0001120006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受理期間為112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申請對象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
    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
    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gov。

三、如有申請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余小姐,電話:(02)89127636,
    電子信箱:relgoomail@tf4dr.org。
四、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 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申請文件: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10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4日桃教中字第1110106242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另系統僅於112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各校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 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一) 系統報名期間 系統報名期間 :11 2年 2月 20 日至 112112112年 3月 20 日

(二) 紙本申請 資料收件 資料收件 截止 日:112 年 3月 27 日

相關「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辦法,請詳閱附件

校內紙本申請表,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1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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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3-02-22 08:46:13

一、依據該府112年2月14日府教國字第1120011397號函及該縣獎學金申請規定辦理。
二、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該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         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系統網站提出申請:
(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112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三)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        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725ejuz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三、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         育處網站,並可透過獎學金申請網頁查詢自身是否錄取,不另行通知。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可至該府教育處網站查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該府教育處國教科李盈小         姐(電話:082-325630#62481)。
五、另檢附該府獎學金申請規定供參(附件)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

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

         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3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該府112年1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023243號函及該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該府為獎勵優秀學生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此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各組之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優先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此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該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2)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申請此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六、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
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文(三)字第1120011306號函及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112年1月31日第35578299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詳情及申請流程,請參該國獎學金網站https://www.turkiyeburslari.gov.tr/https://diyanetburslari.tdv.org/
  三、本案承辦人:交流組謝文彬,分機3772。(聯絡信箱:159551@mail.tku.edu.tw)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一、本(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三、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本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