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期間: 104年11月10日,逾時不候。
- 本公司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 申請學生需檢附購買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卡影本或搭乘本公司學生專車證明影本,始可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 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期應得金額規定如左:
- 國中學生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 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每校一至三名,每名各得獎學金貳仟元。
- 大專院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四年級以上)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參仟元。
前項規定得視學校租用本公司交通車或學生車數量酌予增減名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統一申請 |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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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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