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件至104年11月30止,以郵戳為憑。(請申請同學於期限內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申請方式:
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一人具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證明1份、自傳(600字)1份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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