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劉興荖夫婦其親友(劉邦友、劉邦營、劉邦烘、劉邦株及劉邦樑等人)捐款新臺幣一百萬元,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進修學校學生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錄取一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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