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清寒獎學金: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
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
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
證明。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清寒證明書或學校證明書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6.前一學期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
7.申請資料檢核表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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