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101年10月15日前
申請資格:原設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學生
準備資料:申請表、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清寒證明、學生證影本、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教務處 請參閱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為利提供留遊學生協助,並維護學生安全及加強學生急難救助機制,學生於出國留遊學或旅行前,請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
設置之「出國登陸ˇ」網頁,登陸出國期間資料。
申請時間:101年10月12日前
申請資格:原設高雄市籍學生
準備資料:申請表、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期間: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及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高中職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準備資料: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爾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在學證明
5.切結書
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辦理時間: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準備資料:申請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時間:即日起至101年10月15日止
相關網址: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
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不含一年級新生)
時間:101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止
相關網址:http://www.tn.edu.tw/公告系統
申請時間:即日至101年10月31日止
準備資料:申請表、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父母中有一人具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證明、自傳(600字)
申請時間:101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申請標準:
獎勵部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需及格。
獎助部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需及格。
準備資料:學生證正反本影本、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家長服務證明、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適用對象:家庭清寒但一心向學且表現優異的私立高中職學子。
適用時間:101學年度第1學期。
申請資格:家境清寒同學除必須符合第一項外,其餘任一項符合者可由校方推薦申請。
(1)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者。
(2)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
(3)雖環境清貧或遭迎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申請準備文件:
申請書、自傳、老師推薦函、成績單、學生證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無則免)。
教務處 請參閱
教育部中部辦公事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三) 執行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
(四) 連絡:(04)2218-3579 許小姐
申請資格:
(一)一般學生:二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在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二)領有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在80分(或甲等以上),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辦理時間:
9月10起至10月31日至
準備資料:
申請表一份、前一學年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迎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辦理時間:101年10月1日至101年10月15日止
申請資格:1至3年級學生且為低收入戶者
準備資料:申請書一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
辦理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準備資料:申請書一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本影本。
時間:10月1日至10月31日至
請有符合資格的學生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教務處 請參閱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一)時間:101年10月27至28日
(二)地點: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9樓國際會議廳等相關會議事
(三)參加對象:包括國民中小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數學領域現職教師、科學機構、社教館所之科普課程研發、教學、推廣人員及國內大專校院從事科學教育研究之
人員或師生,預計約300人參與
(四)活動相關訊息及報名網址 http://activity.ntsec.gov.tw/p2012/index.html
教務處 請參閱
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
有關「2013年台灣國際科學展覽會」訂於102年1月30日至102年2月5日辦理,報名作業時程及相關規定,祥如附件
教務處 請參閱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
詳情請參閱附件。
請各班導師幫忙調查貴班有設籍在臺北市的同學,如有,請煩煩同學備以下文件:
1.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表一張(請至註冊組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感謝各班導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