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及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高中職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準備資料: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爾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在學證明
5.切結書
人氣1133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