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tsec.gov.tw/User/Article.aspx一、 緣起:
為持續推動及鼓勵師生在校展開科展之研習與交流,特與各公私立高中職合作,鼓勵熱心科學研究的老師及學生組成團隊,從事科學專題之研習或科學社團活動,以提昇高中職校園科學研究風氣,特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鼓勵高中職教師帶領學生製作科展專題研究,創新研究題材,落實實作學習,提高科學教育水準,培育未來科技人才。
(二)組織高中職教師科展指導社群,發展科展種子教師工作坊,傳承科展專題研究之精神、方法與態度。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三)合作單位: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
三、計畫期程及申請對象:
(一)計畫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
(二)邀請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校為單位申請。
(三)申請限制:每校以核准二件為限,擔任領銜教師者至多申請一件。
四、申請範圍與時間:
(一)申請項目:由各校領銜教師提出適合該校的各項科展專題研究(如科展研究課題、技術之創新改良;科學教學儀器、機具或模型之創作;科學探討及解決問題方法之創新及應用)活動,辦理方式可透過專題指導、講座活動、科展心得分享、科學社團活動等進行。
(二)申請時間:由計畫公布後至101年4月30日止。
五、申請團隊組成:
由各校組成團隊或科學類社團提出申請,每團隊需有科學類專任教師至少1人(含)以上領銜(可跨校),參與學生至少有一組報名參加科學展覽。
六、權責分工事項
(一)主辦單位:
1.召開協調會議。
2.籌措活動經費及核銷。
3.協助申請單位辦理活動及聘請專家學者。
4.派員出席各項活動
(二)合作單位:
1.規劃並執行科展專題研習活動與課程。
2.鼓勵學生踴躍參與。
3.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七、實施方法與申請程序:
(一)由各校檢附「科教館與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合作辦理科展專題活動計畫」申請書 (附表一)之書面檔與電子檔各一份,於101年4月30日前掛號寄送本館實驗組,奉核定後,辦理活動經費撥付。101年度預定核准20件專題申請。
(二)本館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小組,負責審查計畫書及期中、期末報告。
(二)奉核定之計畫,每案執行期間之各項動支本計畫經費之活動均應撰寫辦理紀錄(如附表二),計畫執行三個月後須繳交書面期中報告(如附表三)。於年度結束前擇期辦理期末報告,各計畫團隊並應配合本館於指定地點進行口頭報告,期末報告至多由一名老師帶領二名學生參加,台北市及新北市外參與團隊,交通費另行由本館核實支付(不含在地短程交通費)。計畫結束15日內繳交成果報告(如附表四)及核銷憑證,以利結案。
(三)中途退出本計畫,應退回所有經費。
(四)計畫執行過程中如需使用他人著作,應取得合法授權。
八、經費申請:
(一)經費由本館籌措,各項費用編列依「本館科展專題研習活動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如附表五)辦理。
(二)每校最多申請二個專題研習活動計畫,每個計畫最多核予辦理經費6萬元。
(三)團隊專任領銜教師得支領鐘點費,每個計畫最多以2萬元為標準。
(四)經費使用必須與研究計畫有關,但不得作為採購設備用。
(五)所提活動計畫如已獲本館其他活動經費挹注,不得再重複申請。
九、其他事項:
(一)各校產出之資料、相片、成果等,同意授權本館在非商業範圍內無償使用。
(二) 計畫審核重點包括研究主題的創意、目標的重要性、實施方法是否明確可行、參與人員的學習績效及計畫的未來發展等。計畫核定後,本館得視情況派員赴校協助辦理。
科展專題研習活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