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獎項計11項,其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 其餘以下獎項請於本(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
二、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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