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縣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補助條件:風設籍桃園縣4個月以上、且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補助對象: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或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達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申請期限後5日內整函送。
申請期限:10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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