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外國學生來臺短期研習之申請流程,請依說明二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20日召開研商「外國學生來臺短期研習 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外國學生來臺短期研習之申請流程,調整如下: (一)先由民間機構函請高級中等學校同意接待外國交換學生 並提供入學許可。 (二)後由高級中等學校函復民間機構,並將學校接待外國學 生名冊副知本署,俾利查考。 (三)俟民間機構彙整外國交換學生資料後,再統一函報本署 核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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