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客語推廣相關補助訊息,請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並開設客語認證研習班,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7年5月21日客會文字第1070007604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辦理之「107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07年9月8日(星期六)、9月16日(星期日)舉行,報名日期至7月9日(星期一)止;「107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亦預訂於10月27日舉行。
三、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應予獎勵, 並得列為陞任評分之項目。另依該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人員通過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請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認證。
四、貴管及所屬人員報考客語認證,可依該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認證相關研習班,該會將提供開班講師鐘點費之補助。
五、考試訊息及上開要點詳情,可至該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客語推廣類),或逕洽聯絡人謝宜廷(02-8995-6988分機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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