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當年度1月1日至8月3 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低收入戶,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8,00 0元。
(二)非屬低收入戶者,每戶補助一人,每人每年補助5,000 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2、受理學校應於107年10月5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 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申請期限:1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補習學費收據發票正本」(開立日期應 為107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期間)及「申請人之郵局帳 戶封面影本」。
3、切結書。
4、補習證明書。
5、領據。
6、申請學生清冊。
7、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8、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 下載。http://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 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教育文化科藍小姐(03-332210 1/分機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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