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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24 00:42:36

校內收件期間: 10546日,逾時不候。

申請條件:

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 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 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 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發給名額如下: 

(一)大專校院組: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高中(職)組: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 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 個別申請),概不予審核。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 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 

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6日止,逾時不候。 

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

一、大學院校學生: 暫定 2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20,000 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各 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 6 名)。 、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暫定 400 名,每名各得獎學金 10,000 元,其名額分如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 370 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 30 名。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大學院校,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不含研究所、夜間進修、空中 大學(專)、推廣部、學分班、函授學程…等。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包括二專、三專、五專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在內。

參、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暨金門、馬祖地區應得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

肆、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 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 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 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7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 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 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伍、申請時間:民國 105 年 3 月 16 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乙份(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 http://www.chcgroup.com.tw/index.php?route=news/news&cid=2),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 ,並蓋章證明。

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四、同意書: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大學院校學 生入選人,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 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 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49 台北市中 山北路 2 段 96 號)審核。

柒、前條所列申請人應繳之各項文件,俟得獎人名單全部核定後,除將申請書留存外,其餘各件 ,均不予發還。 捌、大學院校得獎人姓名、在學學校校名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得獎人姓名,由本會刊登於 嘉新水泥公司網站,並分別函請各校轉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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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21 03:41:21

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11日止,逾時不候。

三、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類別

要求標準

說明

學業

(智育)

104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

操行

(德育)

104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體育

104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以上。

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五、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六、申請方式(申請流程詳見附件)

()申請期間:105314~105415日。

()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點選http://goo.gl/forms/Bh6GPMECEu填寫線上申請表(如非由學校承辦單位填寫,本會將不予受理),再將保薦書及紙本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會(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前棟13 社會公益組),以郵戳為憑。

()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七、檢附證明文件(相關資料電子檔請至https://goo.gl/PFF9jY下載)

()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104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請向學校承辦單位領取)

()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九、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diligencefoundation)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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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17 03:41:28

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6日,逾期不候。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辦法

  • 本公司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 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 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期應得金額規定如左:
    1. 國中學生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2. 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每校一至三名,每名各得獎學金貳仟元。
    3. 大專院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四年級以上)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參仟元。

前項規定得視學校租用本公司交通車或學生車數量酌予增減名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 獎學金申請期間,每年分為二期:
    1. 三月十六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
    2. 十月廿六日起至十一月廿五日止。
  • 獎學金之審查得聘請機關首長或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組織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定之。
  • 本辦法訂定各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統一申請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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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成績單
  3. 台灣通學生卡正反面影本
  4. 清寒證明

 

 

 

申請期限自105年 07 月 01 日至 31 日,自行向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條件: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之高中或大專生。 
2、成績標準: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生,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就讀高一之學子附上國三成績;大一之學子則附上高三成績) 
3、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4、其他參考資料,若無則免。 

三、獎學金分配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 

五、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申請表乙份 
2、學生證影本乙份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 
4、聽力圖乙份 
5、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及操行成績影本乙份 
6、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活動志工證明 
7、本會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8、其他參考資料:清寒證明、其他機構服務時數證明、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 
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收 

六、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志工服務時數審定得獎人,家境清寒者及服務時數多者優先發放。 

七、得獎名單於105年9月1日公佈,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八、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網站:http://www.psa.org.tw/index.htm,修改時亦同。 

九、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111311 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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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14 01:10:39
 詳情可參閱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ScholarshipDetail2.aspx?SNo=G010027&SchID=6013
 
邊框美工圖案
邊框美工圖案  
綠色方塊獎學金名稱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綠色方塊申請年度 104學年 第2學期
綠色方塊可申請本筆
獎學金之學校
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高職  
綠色方塊學     制 研究所、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  
綠色方塊成     績 智育: 80  德育(操行): 80  體育: 不限  平均: 不限
綠色方塊獎助身分 不拘  
綠色方塊獎助資格 不拘  
綠色方塊戶籍地限制 金門縣  
綠色方塊學     門 不拘  
綠色方塊申請方式 向提供單位申請  
綠色方塊限制條件

一、申請對象:

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3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10年現仍在籍。
二、獎學金種類及補助金額: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取15名,高職取15名)。
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獎學金申請方式:
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金門縣政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
四、獎學金申請規定: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綠色方塊獎助內容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2,000~20,000 
預計總名額: 未定
綠色方塊申請期間 2016/03/01~2016/03/15
綠色方塊申請說明 一、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 國內外研究生:
1.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國外研究生須附在校肄業證明)。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校收截止至:105年3月15日。

1. 申請資格:
    家境清寒同學除必須符合第一項外,其餘任一項符合者可由校方推薦申請。
    (1)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者。

   (2)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

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可經由校方或老師推薦申請此獎助學金。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2. 獎學金金額:每人NTD 3,000~ NTD 6,000元整。(經審核後未得獎者,致贈好書一本)

四、注意事項:
 1. 本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本會實地訪視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3) 經各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已獲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本會仍接受申請。
 3. 本獎助學金申請由學校統一辦理,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4. 凡向本會申請獎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5.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五、申請需附文件:
 1. 本會申請書 (請自行影印附件表格,或上本會網站下載)

2. 自傳:請簡述自己的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你想讓我們了解關於你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老師推薦函:請校方/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的情形詳實以告,若認為某學生情形需特別照顧及關心,煩請註明於推薦函內,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 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交通知單或收據影印本一份,目的在於讓我們了解該學生每學期需負擔的費用金額

5. 成績單: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一份(高中入學後至前一學期)

6. 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六、申請辦法:

1. 申請人凡符合以上各項獎學金規定者,請於本學期正式註冊後,備妥所有文件由校方或導師向該校申請

2. 申請人資料經該校審查屬實,學校於105/03/15(以郵戳為憑)統一將所有申請人文件寄回本會審理,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確實填寫以下資料:

1)線上報名系統 http://goo.gl/forms/tye5uGxW8X

2)附表一之「獎助學金資料表」

3. 本會審核通過後,將於本學期結束之前,開立即期支票並託由學校轉發予獲獎人

4. 若欲查詢獲獎名單,請於105/05/03後,至本會官方網站→最新公告查詢。
本會網址:http://www.theshiner.org

5.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煩請來電本會洽詢。
本會電話:(02)2533-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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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10 04:44:00

自行送件至:105年5月6日止。

 

申請獎項

1.品學兼優獎助學金

2.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錄取名額

金額

組別

名額

獎助學金

國小組

400

3,000元/每名

國中組

150

8,000元/每名

高中職組

120

10,000元/每名

大專組

 

90

12,000元/每名

備註:本會將視申請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

申請資格

  1. 在監服刑受刑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父或母,須105年08月31日仍在監(所)執行
  2. 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
  3. 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一至三年級(或七至八年級)學生。
  4. 高中職組: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5. 大專組:大專院校(不含空大、空專)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5月6日(週五)下午5點止受理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如親送或快遞以送達時間為準。

必備文件

 

資料恕不接受補件,請申請人確實檢查資料完整性並依序排放後再送件。

  1. 105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乙份。
  2. 已蓋104學年下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乙份(國小免付)。
  3. 104年度上學期成績單乙份
  4. 申請人父或母105年度開立在監(所)服刑證明文件正/影本乙份(在監證明最下方日期為105年x月x日),且受刑人須105年08月31日(含)以前仍在監執行者(詳見附件格式)
  5. 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乙份

(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子女身分證影本)。

  1. 親筆自傳

(國小1-4年級免附,國小5-6年級500字內,國中以上600至1000字)。

  1. 師長推薦函(學校老師、親友、長輩均可)。
  2. 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僅供得獎後,匯款使用;需有清楚帳戶資料,含帳號與戶名)

【重要】

◎註:申請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需附上特殊才藝之獲獎獎狀影本或其他可證明

之相關文件影本

其   他

補充/加分文件

[可以影本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證明等。

2.公共服務相關文件。

3.其他可加分證明文件(時間僅限104及105年之間)。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1.網路: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官網:http://www.redheart.org.tw/ 下載。

2.電洽或親洽本會「受刑人家庭服務組」索取。

  電話:(02)2331-0505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3號5樓之2。

申請方式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地址:1004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43號5樓之2。

    收件人:「紅心字會《受刑人家庭服務組》『向日葵獎助學金申請』 收」。

2. 在監證明成績單等文件申請耗時,請申請人務必提早準備,收件截止日期

為 5月6日(週五)下午5點止,逾期概不受理。

審查方式

  1. 本會接獲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將針對資格符合之申請者或親屬進行電話初審,內容含家庭關懷、申請者日常表現;若無法配合者,將不予以錄取。
  2. 為確保本會聯繫順利,通訊欄位請確實填寫正確,資料不正確致無法聯繫者將 不予錄取。

3. 初審結束後將交由本會審查委員進行複審。

4. 所有申請文件一律保密,審查結束後、即銷毀,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寄還

5. 本會保有最終審核權。

注意事項

1.非保證錄取,需經過資料審核、電話審查、初審會議、複審會議的審查動作。

2.初審評分項目包含在校學習表現、特殊身分、行為表現三大部分。

3.電話審查分數達60分可進入初審會議。若人數超過各組錄取名額時則依審查分

  數排序,並以經濟弱勢者優先錄取。最終由複審委員做最後裁決。

錄取名單

公佈方式

  1. 公佈日期:最晚105年8月初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請自行追蹤網站資訊。
  2. 公佈方式:名單(經保密處理)刊登於紅心字會官(http://www.redheart.org.tw/)

3. 審核結果均統一以信函通知為主。

獎學金發放

時間與方式

  1. 頒獎典禮:105年8月27日(六)1400-1700 舉行頒獎典禮
  2. 頒獎典禮地點: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大墩文化中心

3.獎學金領取方式:統一於頒獎典禮後,分兩梯次以匯款方式匯入申請時所提交

之帳戶。(帳戶若非申請人本人所有,需簽署代領切結書證明)。

請注意:第一梯次獎學金匯款,僅限頒獎典禮當日實際出席者。

備註

1.  得獎者須親自撰寫得獎感言。

2.  得獎者可能需要接受媒體採訪,若無法配合請事先告知,不影響受獎權益。

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6日止,逾時不候。

●獎學金申請辦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專科組:每學期0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大 專 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4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
               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校收截止至:105年3月21日止,逾時不候。

 

相關申請辦法及表格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