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國際崇她桃園社
※崇她獎申請資格:
1.為就讀桃園縣或設籍桃園縣就讀外縣巿之大專(含碩、博士)或高中\職校女性學生以具服務及領導才能或專業領域有特殊成績表現者,需檢附事蹟實證文件,教師或教授推薦函、自我論述或自傳。
2.前學年德育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3.特殊條件-就申請項目,具該項專科研發創新或立論研究,競賽績優,或熱心公眾\社區服務,具優異社團\社區服務領導才能,得檢附證明文件或經學校指導教授\教師簽屬證實
4.設法商﹝經濟、法務、商務等﹞、科學工程﹝含數理、航太、資訊、生化、醫藥等﹞、藝文(含語文、音樂、美術、舞蹈等)、 技能(體育、各項專業技術等)及服務等五大項;每項錄取一名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助學金申請資格:
1.需就讀桃園縣或設籍桃園縣就讀外縣巿之高中/職校女性學生,在校上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為標準,品性優良,以在同年度未接受其他單位或社團之獎勵。
2.扶助貧困在學但具潛力之高中職之女性學生、每學年徵選八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萬元整;並補助至高中職畢業為止,唯其資格仍需符合申請條件標準。
※崇她獎/助學金所需資料:
1.獎學金請表
2.推薦函
3.自傳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7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高中職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普仁青少年關懷基金會
※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申請名額
每校通過補助名額需視學生個別狀況審查辦理。
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高中每月補助2,000元。
※申請文件(請依順序裝訂)
一、申請人需相關文件如下:
(一)推薦學生名冊(每校彙整一張總表)。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四)學生自傳一份(表3)。
(五)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六)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九)學校公庫帳號(或學生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十)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申請條件: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
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高中12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index.asp?lang=1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
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
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填表說明:
1.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1月3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條件:設高雄市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標準如下:
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本市者為優先。主管機關並得在預算額度 內調整獎學金發給名額。
※所需資料:
1.申請書
2.並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102學年第二學期成績單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請條件:
1.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2.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如下:
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彰化縣10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須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使得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書乙份。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
4.清寒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乙份。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13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2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 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申請標準: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1.102年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有蓋103年第一學期註冊章
3.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4..戶口名簿影本(乙式)。(證明親子關係:記事欄不可省略)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3日止。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申請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2.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3.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成績:102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成績:102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體育成績:102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申請方式:
(一)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學校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複審合格後發放。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以郵戳為憑),現場恕不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所需文件:
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3.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4.102學年度下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6.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7.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請詳見https://www.facebook.com/diligencefoundation
校內收件期間: 103年10月23日。(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申請對象: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留縣升學獎學金: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並就讀屏東縣高中(職)學校之學生。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並就讀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之學生。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1.申請表。
2.導師證明請加蓋肄業學校關防。
※103學年度入學新生申請留縣升學獎學金,請提供會考成績或超額比序(不加權)分數證明。
※每位學生請依各項獎學金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第一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
其他請詳見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