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如下:

(一)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進修學校)於學生註冊時依規定逕予減免。

2、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進修學校)比照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

3、私立高職實用技能班各類科學生比照國立高職實用技能班各類科學雜費收費標準,核實由本部全額補助,但已得免繳費用之學生不得再請領本項費用補助。

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收費基準應依本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請至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tpde.edu.tw/ap/index.aspx【法令規章】查詢)。

(二)書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一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三)制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副食費每月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

(五)主食米每月發給金額,第一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布蓬萊白米當年六月前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第二學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佈蓬萊白米前一年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自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自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自二月至六月止)。軍人遺族全公費核給二十六公斤,軍人遺族半公費及傷殘榮軍子女核給十三公斤,公教遺族全公費核給十二公斤,公教遺族半公費不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24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單親培力計畫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 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一)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二)臨時托育補助費(第二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15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三)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名額
(一)高中(職)組:每學年(計二學期)預計補助50名
(二)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二學期)預計補助450名
(三)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子女)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
(四)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助學貸款者,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
(五)學生證影本。
(六)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保母、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八)其他相關資料。

五、資格審查
(一)申請者應備齊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註冊收據及在學證明等證明文件,承辦單位於每學期本計畫申請期間對申請資料齊全者進行審查。
(二)資料不齊者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件。
(三)本計畫申請者所送申請資料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送教育部「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逕行比對,如比對結果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者則不予補助。

六、停止補助
受補助者於當年中未持續就學、喪失補助資格或因故未領取補助,停止撥付補助。如以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資格者,除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補助。
七、轉介福利服務
受補助者如需其他福利服務,承辦單位得以轉介表(附件)轉介至住所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協助輔導。

申請時間: 103年09月12日至103年10月09日

獎助內容: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8000~10000 (預計總名額: 500)  

內容詳見: https://helpdreams.moe.edu.tw/

桃園縣103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補助條件:凡設籍桃園縣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

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 補助對象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1.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4)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助)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3.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三、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私立高中及公(私)立高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2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7.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7項(除有第6項低收入戶外,其他皆須附第7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9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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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處 - 進校(校外) | 2014-08-29 23:03:21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
  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參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請先至http://www.ht.org.tw/ed2-2-2.html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
(二)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A 學業優異組: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2.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 (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七)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二、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或者提供作品並非本人演出或創作作品,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可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其他詳情請見http://www.ht.org.tw/ed2-2.html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主辦單位: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本會會員及其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限已繳交常年會費達六個月之會員)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十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高中職組獎學金:每學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直系親屬(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獎學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2.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申請日期及手續

  • 每年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報名地點:台北市基隆路2段131-25號1樓(仁康醫院)

(二)檢附文件

申請優秀奬學金及清寒獎助金者:

(1)奬學金或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應屆畢業證書影本。

(5)自傳乙份。

(6)證件照片乙張。

(7)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詳細資料請見http://www.kang.org.tw/about/%E7%8D%8E%E5%AD%B8%E9%87%91%E5%88%B6/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3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高雄市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案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辦法:

    設籍高雄市就讀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學生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學費定額補助

 

需繳交文件(請將資料備妥後繳至註冊組)

  1. 申請表(如附件)
  2. 戶口名簿(驗畢歸還)或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3. 切結書(如附件)

 

校內收件期限:三年級103926日前;一年級10311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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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處 - 進校(校外) | 2014-08-27 22:51:07

雲之鄉 冠名獎學金

主辦單位:

申請對象:

()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該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國中與高中職組各50名。

 

申請條件:

()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申請時間:原申請時間為10361日至103920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所需文件: 請詳見官網 http://www.yunlintcef.org.tw/或附件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清寒證明文件;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  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922(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

本學期申請日預定於10385日至919

系統公告:(1)系統開放申請中!第一次申請請先申請帳號!(2)本次申請預定1031013日網站開放查詢申請結果,並於當日舉行助學金頒發典禮!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

()註冊繳費單影本

()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官網公告。(http://www.chionyuan.org.tw/

 

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

二、高中(職)組總名額約70100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103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

甄選名額及獎助金額:
高中組100名每名三千元(限台北市)

甄選標準: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原則上成績應60分以上,操行應70分以上同分者以清寒為優先,都是清寒者以較重障礙度為優先。

申請所需文件:
1.
台北市艾馨公益慈善會個資蒐集告知同意函 

2.報名申請書

3.成績單

4.公所發給的清寒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