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二)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協辦單位:桃園市家長會長協會、各級學校
(三)承辦單位:本市桃園高中
三、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
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獎助名額:高中職組6名、大專院校組6名;名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
減。
(三)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審議委員會」視實際情形調整
之。
四、獎助內容:
以獎助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就學費用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
五、獎助方式:
(一)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次,以協助申請者延續其課業學習及
特殊潛能之發展,俾利於申請者在無經濟負擔之虞,得以充分學習及發
展。
(二)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學金,最多獎助至大學畢業。
(三)獎助金額:
1、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金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
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2、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
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
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
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3、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獎助學金折半。
4、核給方式:本獎助學金之發給將直接匯入各獎助對象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中。
六、申請資格:
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高一新生組:111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 學生。
(二)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 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 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
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
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七、申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
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
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一)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11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二)一般組:請檢附111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五)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
(六)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
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
明、住院 或診斷證明等)。
(七)109至112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八)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註:申請文件如有相關學校初審單位欄位,務必請學校承辦人將資料填寫齊全。
詳細資料,請參閱【桃園市112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
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
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 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就讀大學
、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C、D高中職組,請
檢附大學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
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期間:
112年 09 月20 日起至112年10月 25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詳細資料,請參閱【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
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獎學金,鼓勵學生持續努力向學,表現
特殊才藝,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校,指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學校附設
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
三、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
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三)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
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七、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2、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3、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千元;第三名,
五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三千元。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每人五千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每人二千五百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每人二千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每人一千五百元。
詳細資料,請參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學業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4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29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清寒證明種類:
1.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勿附村里長清寒證明)
2.導師證明(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
詳細資料,請參閱【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9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本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
(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
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
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中旬公佈於本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
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獎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新北市市立國中小之卓越
清寒學生。
三、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轉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亦可由本市教育資源網
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
網址:http://www.ntpc.edu.tw/。
(二)本計畫由符合資格之學生填寫申請表、家庭概況表、服務同意書等表件,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送就讀學校進行初審。
(三)為使核實補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得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
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四)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1年10月17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無推薦者免送件。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新北市市林口國中輔導室邵信慧主任
(電子信箱a991918@gmail.com,或(02)26011014轉51。)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北市溫馨助學 圓夢基金實施計畫】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17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籍就讀各級學校清寒
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
(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
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
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
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
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
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
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三、獎學金名額如下:
(一)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
(二)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十名,
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三)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一百名。
(四)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七百名。
前項國民中小學名額由本府依本縣各校學生人數以校分配,但離島各校應至少
加二成計算。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一)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四)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五)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五百元。
詳細資料,請參閱【澎湖縣政府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9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
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
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
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
(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SfByK5y5K5qc5Qod9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TQe1axaJr62cW1AS6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
三年級:https://forms.gle/5YJPXTZ4bYFwfoQF6
詳細資料,請參閱【高雄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
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
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
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
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二)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
金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
系統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
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電(02)2712-2211#6978、7590。
(三)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1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
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或
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ZOaO6l)點閱。
九、歡迎點閱慶寶勤勞基金會(社福機構)工讀計畫紀錄短片
【願意付出,就是擁有】:https://youtu.be/6Lu1CFVDKQM。
詳細資料,請參閱【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8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