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

說明:

* 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 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 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陳小姐詢問 (電話:04-22061234分機1732)。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2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相關辦法與申請表格請詳見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2()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
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
   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800-21788502-25026606)。

有關行天宮急難救助辦法與申請表格請詳見附件!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0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1年3月31日)

(二)獎 學 金 成績: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高中 80 分

     助學金成績要求: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總平均 60 分以上。

(三)110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1年3月31日)。

(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2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4.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二、名額及助學金額:
國中組:5000元。
高中組:8000元。
名額不限

三、檢附文件:
1. 110-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需有記事欄)。
4.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 110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2日前(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10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 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11年3月18日止,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貴校請領本項公費或申請補助本項公費,請在每年4月底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爰請貴校於開學當週公告受理本要點第2至8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及延長撫卹)請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

四、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已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請領者(一次請領一學年),本學期不得重複請領。原核准有案而未及於第1學期請領之全公費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本學期(111年2月起)開始支領公費者,應依上列標準減半。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111年2月至同年6月止(計5個月),新核准者依本府核給公費年月核計至111年6月止。

五、另上開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貴校確認申請人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六、另依本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各項證件之審核,應注意是否在給卹期限內……」,請確實填寫於優待名冊;倘給卹於學期中屆滿,請協助轉知申請學生向原申請撫卹單位申請延長撫卹並檢具證明文件重新報局辦理,若無申請者,依本要點規定主食及副食費優待至給卹期限屆滿為止,其餘項目優待至學期結束。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2日前(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111年度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第一條、 宗旨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就讀之系友子女敦品勵學,特設置「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第三條、凡符合申請規定之學生,應於每年3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申請之。

()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

()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不接受家長代筆)

()申請書請於每年3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評選方式:由本會授權母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含系友會代表一人),進行審查評選。

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得隨時修訂之。

第六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報名期間: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請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7日(一),如欲申請相關獎學金者,請務必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1年助學金

 為紀念天上聖母聖誕,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在學學生獎助學金辦法。每一年受理申請一次,並在天上聖母聖誕日頒給,凡通過審核者,國中生獲頒 2,000 元、高中職 3,000 元,以及大專生 5,000 元。

  凡設籍苗栗以北至宜蘭、花蓮與台東等縣市,並在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特殊境遇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等,只要學業成績符合標準者都可申請。

  申請時日期:111年2月7日起至3月11日止;其餘詳細規定,請參閱如下獎助學金辦法(請自行下載)。

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11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1. 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 上。
  2. 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611 () 111131 ()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3. 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4. 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申請期間

         中華民國 111110 () 11132 ()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程序

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109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選擇所屬區域: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本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 南區:台南(含)以南、台東及澎湖等地區。
  • 請將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可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 (北區)10560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8
  • (中區)406503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24
  • (南區)807373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7樓之4

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才可列印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