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1.凡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2.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發給金額:
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扣除低收
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
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自104年4月1日起至4月21日止至以下網址
http://award.ntpc.edu.tw/。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成績單、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
親屬者亦可、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後上傳。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申請條件
一、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
間部、補習 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
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而未 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名額二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一 千六百元。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20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申請對象:
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
或帶薪進修者):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2.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獎學金:
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
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申請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2.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
般肄業獎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請將以上申請資料寄至: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莊曉雯 收
※申請期限:104年 3月15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04年度助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
※獎勵對象:
1.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2.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申請標準及獎學金名額:
(一 )學期成績(上學期):高中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以老師評語為主)
(二) 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高中、職錄取1,2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申請辦法: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順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乙份
(二)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不需裁剪,並力求影印清晰)。
(三)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乙份,成績單一律不退回。
(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四)本人之戶口名簿內頁影印本乙份(請縮小為A4尺寸影印)。
(五)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證明或影印本乙份;以其他證明(如:村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104年2月20日起至3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送件方式:
1.可親送本宮 (收件時間:09:00~17:00) 。
2.掛號郵寄:112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
【信封註明:申請助學金(團體申請概不受理)】
※其他請詳見官網http://www.kuantu.org.tw/
主辦單位:教育部。
申請資格:
1.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具原住民身份不得申請) 。
2.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獎助學金金額: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所需資料:
- 申請表。
- 低收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桃園市10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縣)
2.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如為103年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仍適用,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4年3月31日)
3.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4.未享有公費待遇。
※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證明正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群園關懷協會。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高中(職)組總名額約50~70名,每名一萬元。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104年2月1日至3月13日 (郵戳為憑)
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三)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四)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五)註冊繳費單影本 。
(六)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其他請詳見官網: http://chionyuan.sino1.com.tw/index.asp
10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4日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0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申請時間:每學期
提供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請條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正本)
補助金額:教育部核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