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10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申請對象
(一)本國國民配偶現為未入籍或已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 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及全國身心障礙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4、101或102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3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1及102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3日(五)止。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03 學年度下學期「韌世代」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獎學金名額:
高中職日間部學生(含五專前三年)50 名,提供每學期 10,000 元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現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之 25 歲以下學生,學業成績達 75 分,操行 80 分。
【就讀進修部、夜間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之學生,非本獎學金
補助對象。】
(二)103 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三)103 年 9 月 1 日~104 年 2 月 4 日非家扶基金會扶助或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
象。
(四)102 年度家戶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
(五)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有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六)104/02/28 (週六) 本人出席家扶基金會 103 年度下學期韌世代獎學金頒發茶會。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 「韌世代獎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格式不拘,並需親筆簽名。
3.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格式不拘,由現就讀學校之系(科)主任、導師或授課老師進行推薦,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4. 103 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戳章取代。
5. 戶籍謄本及 102 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含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正本各一份。
6. 攜帶「韌世代獎學金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索取之「非本會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7. 特殊事蹟佐證資料影本:參與志願服務、學術與科普競賽等個人優勢長處表現之資料。
(二)申請程序:104年2月4日(三)前自行將相關資料及填報申請表,自寄至本會申請。
【(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 社工處黃瀞瑩資深專員收】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10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申請對象
(一)本國國民配偶現為未入籍或已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及全國身心障礙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4.101或102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3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1及102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3月2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
國教署【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獎勵對象
學生升讀前點學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依本要點規定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但不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直升及獨立招生方式入學之學生:
升讀之學校,位於原畢業國民中學所在適性學習社區;適性學習社區由教育部另行公告之。
一、修讀日間部者。
二、非休學或轉學者。
三、就讀學校之成績符合第四點規定,其名次在該學校所獲分配獎學金名額內者。
四、依本要點獲得獎學金之學生,其成績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一學期新生:
1. 依免試入學方式,以第一志願升讀該學校,且一年級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優異。
2. 依免試入學方式,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成績優異。
3. 依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計分基準,成績優異。
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
1. 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者,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該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上述規定者,得由同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2. 就讀專業群科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之學生,除應符合前目之條件外,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以上依相關辦法辦理。
「2015貧弱家庭孩童夢想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世界和平會
(一)補助對象:全國國小、國中、高中。
1.個人:家境貧弱但有進取心、勇於挑戰自我、力爭上游、奮鬥進取的學童。
2.團體:資源缺乏的社團,該社團為許多資源缺乏孩子組成,提供孩子學習各種才藝、文化、活動、運動等。
(二)申請對象
以學校或團體為單位來申請,協助學生報名,本計畫不開放學生個別申請。
(三)圓夢計畫(請填寫表格)
(四)申請方式:完成圓夢計畫(含基本資料與計畫概述,可上活動網頁http://www2.worldpeace.org.tw/main_news1/list.php?id=412下載表格)
※其他請詳見附件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2月12止
103學年度桃園縣獎學金
※本次受理獎學金如下:
(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項目)
一、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三、吳鴻森先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修訂獎學金頒發金額,大專學生每名2萬元;高中職學生每名1萬元。)
四、許李端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不受理研究所學生)。
五、劉興荖夫婦優良學生獎學金。
六、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及在職專班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系統填寫開放至103年12月28日止)線上申請。請務必於期限內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的《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是正確的。
(二)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前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家境清寒或特殊因素證明。
3、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如附件二)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2月31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
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主辦單位: 台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申請對象: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位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其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
每學年獎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組:1名(高中、高職、五專),10,000元。
(二)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102年度已得獎者,本(103)年度將無法領取本獎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格式如附,可向本協會索取,或至http://www.tfeda.org.tw下載)。
(二)前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具原住民身份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之證明乙份。
(五)自傳(600字) 乙份。
(六)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申請方式: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止,期間內向本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2014血友超級英雄盃 獎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
※活動對象:血友病友(需檢附相關證明影本),可依不同報名規範申請獎學金。
※報名方式:請於103年11月14日前
以掛號方式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文昌街316號13樓之3(2014血友超級英雄
盃獎學金活動小組)收,寄件3日後仍未收到電話通知,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
方,歡迎電洽專線(02)8722-1367、(02)2701-7877活動小組。
※頒獎日期:103年12月13日(六)
※活動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8樓)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102學年度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主辦單位:台北市東莞同鄉會
※發放對象:設籍在台之廣東省東莞籍鄉親子弟及東莞市籍在台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敦品勵學、向上精進學生。
※申請資格: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102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3000元。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2500元。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2000元。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
※名額:高中16名。倘申請人數超過時,則以本會繳費會員優先(歡迎立即加入本會),餘以績優者得之。
※申請時間:本(103)年10月25日起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地點:掛號郵寄(郵遞區號)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收。
※洽詢電話:02-23934053 ,傳真:02-23938199 。
※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 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 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欲索取本辦法及「申請書」電子檔者,請上本會網站,鍵入www.台北市東莞同鄉會.tw 即可下載;或E-mail:dongguantpe@yahoo.com.tw索取。
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對象:就讀桃園縣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
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1名,新台幣12,000元整。
※申請所需資料:
1.申請表
2.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4.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5.申請學生彩色2吋之半身照片二張。
6.學校推薦書一份。(格式不限)
7.清寒證明一份。(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
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1月20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