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申請條件:
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2.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23日止(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1.凡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2.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發給金額:
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扣除低收
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
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自104年4月1日起至4月21日止至以下網址
http://award.ntpc.edu.tw/。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成績單、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
親屬者亦可、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後上傳。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申請條件
一、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
間部、補習 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
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而未 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名額二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一 千六百元。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校內申請期限:104年3月20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申請對象:
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
或帶薪進修者):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2.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獎學金:
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
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申請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2.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
般肄業獎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請將以上申請資料寄至: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莊曉雯 收
※申請期限:104年 3月15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04年度助學金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
※獎勵對象:
1.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2.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申請標準及獎學金名額:
(一 )學期成績(上學期):高中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以老師評語為主)
(二) 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高中、職錄取1,2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申請辦法: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順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乙份
(二)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不需裁剪,並力求影印清晰)。
(三)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乙份,成績單一律不退回。
(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四)本人之戶口名簿內頁影印本乙份(請縮小為A4尺寸影印)。
(五)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證明或影印本乙份;以其他證明(如:村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104年2月20日起至3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送件方式:
1.可親送本宮 (收件時間:09:00~17:00) 。
2.掛號郵寄:112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
【信封註明:申請助學金(團體申請概不受理)】
※其他請詳見官網http://www.kuantu.org.tw/
主辦單位:教育部。
申請資格:
1.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具原住民身份不得申請) 。
2.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獎助學金金額: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所需資料:
- 申請表。
- 低收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桃園市10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縣)
2.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如為103年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仍適用,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4年3月31日)
3.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4.未享有公費待遇。
※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證明正本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3月6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 群園關懷協會。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高中(職)組總名額約50~70名,每名一萬元。
※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時時感恩行動」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以下申請文件,於104年2月1日至3月13日 (郵戳為憑)
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二)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三)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附註:或戶口名簿甲式亦可)。
(四)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五)註冊繳費單影本 。
(六)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證明。
2. 清寒證明。
3. 變故證明。
4. 災害證明。
5. 中低收入戶證明。
6.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其他請詳見官網: http://chionyuan.sino1.com.tw/index.asp
10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4日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甲等以八十分計),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中職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前項第四款之成績單影本,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業成績單。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0日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