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收截止至:105年9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4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4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學生不得申請。
1.      升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2.      升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3.      考取大專院校者。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10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學生證影本(蓋有10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錄取標準:達申請標準者即可領取。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謝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校內收件申請截止至105/9/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程序:

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黃秀華老師收(地址:基隆市七堵區206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可逕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項下自行下載。

臺閩地區105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及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如附件,請查閱附件檔。

校收截止至9月19日(一)止,逾期不候。

第二條 獎助學金名額:(ㄧ)高中職組 :50 名,獎助學金ㄧ期一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 與條件

(ㄧ)年齡 :
1. 原則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民國 80 年 9月 1日前出生者 日前出生者 )。
2. 例外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年滿 25 歲但未達 30 歲者,但係因特殊 生命經驗 導致 求學延宕,其生命故事能 激勵人心且 目前在學中,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者, 本會審酌相關書面資料,以頒發獎助學金 。
(二)學歷 :
105 學年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學生,
不含進修部、夜間建教生產學合作實習在職專班軍警校。
(三)學業成績 :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助 對象 、非自立家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
(自立家庭追蹤 自立家庭追蹤 自立家庭追蹤 期間 為:自 104 年 9月 1日停扶後 ~105 ~105年 8月 31 日止 )
(五)家庭收入 :
1. 105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04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 家庭總 所得 平均分配 至全家人口,
每人月在 2萬元 以下 。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 申請表 正本ㄧ份。 (附件ㄧ )
(二)自傳 正本 ㄧ份, 500 字並親筆簽名及蓋章。 (附件 二)
(三)教師推薦函 正本 ㄧ份,由現在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並親筆簽名及蓋章。
(附件 三)
(四)104 年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ㄧ份,需蓋有校印鑑。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 戶籍謄本 正ㄧ份 。
(六)請 至國稅局申104 年度 全戶 「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 」證明 及全戶 「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 清單 」證明 正本ㄧ份。
(七)「非家扶基金會助證明」正本ㄧ份。 (附件四 )
請攜帶「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表」及戶籍謄本,至 家扶中心或服務處 1索取 「非家扶基金會助證明 」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或服務處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about_distrbution_list&Type=7 
(九)家庭 特殊 狀況證明文件 :
1. 若家中成員 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 院之診斷證明:要蓋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
2. 若家中成員 死亡 者,請 檢附死亡證明。
(十)韌世代精神 之佐證資料 : 參與志 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 殊事蹟 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請申人在資料影本上蓋「與正相符」 字 樣。
(十一 )申請人務必確認文件是否備齊, 若有缺或錯誤恕不另通知資料 需準備齊全才予以審查, 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 不退 還文

請於105年9月19日(一)前,將申請資料備齊繳至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二十五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請詳閱本獎學金辦法、申請書與自傳書各一份,或至網頁下載:

http://alumni.ee.nsysu.edu.tw/files/15-1208-126818,c9445-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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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6-20 07:35:39

105年6月14日起至同年9月1日截止報名,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相關申請辦法詳見活動網站:http://www.youthempower.org.tw/plan。

申請資格
1.22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民國83/06/01以後出生者)
2.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3.高中職、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不含研究生,需檢附學生證)。
4.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
5.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6.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7.為使社會資源有效分配,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請隨函附上證明(經查證若違規,補助金需全數繳回) 。
8.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已請領過本計劃資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申請說明

1.報名方式:請至【線上申請】進入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夢想實踐計劃】填寫完成後上傳,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台少盟逆風教育助學小組(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36號8樓之二)
2.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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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6-20 07:24:28

請自行申請送件至105年8月8日止。

 

  • 申請資格及辦法

為本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並登記為本會螢火蟲家族會員者(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入會)。今年共有八類獎項,一人限擇一類獎項申請,若曾於民國103年或104年獲獎助學金獎勵者,本次不得重覆申請同一獎項,但可申請其他獎項。【金榜題名獎學金】不再此規定範圍內。

(一)奮發向上(清寒)助學金

  • 資格:領有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每戶以申請一位為限。申請者需為小學以上學生(含)。
  • 名額:共計4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助學金10,000元。
  • 具備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A版)
  2. 申請者自傳
  3. 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不得為親屬)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小學以下免附)
  5. 生活照片一張
  6. 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7. 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單正本(或上下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

(若成績為等第者,請提早於學期結束前向學校申請原始分數之成績)

8、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註:若此獎項申請人數超出預計名額,則以第一次申請此獎項者優先獲選。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 資格:學業成績表現優異之罕病病友。
    • 國小組: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90分以上。
    • 國中組: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高中(職)組: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
    • 大專組: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碩博組: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名額:
    • 國小組:共計35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5,000元。
    • 國中組:共計3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6,000元。
    • 高中(職)組:共計3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6,000元。
    • 大專組:共計3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6,000元。
    • 碩博組:共計1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8,000元。
  • 具備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A版)

2、申請者自傳

3、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不得為親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小學免附)

5、生活照片一張

6、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單正本(或上下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

  (若成績為等第者,請提早於學期結束前向學校申請原始分數之成績)

7、相關參考文件(如:獎狀)

8、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三)認真負責獎學金

  • 資格:礙於疾病狀況影響學習成果,但卻樂於助人、認真向學、積極參與社會服務,並有

      具體事蹟之罕病病友。申請者需為小學以上學生(含)。

  • 名額:共計35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5,000元。

註:104年成績優良獎學金獲獎者今年不得申請此獎項。並以未得過此獎項者為優先獲選。

  • 具備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A版)
  2. 申請者自傳
  3. 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推薦,不得為親屬推薦,需記載認真向學、熱心助人或參與社會服務之具體事蹟,如有相關證明獲獎狀,例:志工服務證明,請一併提供。)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小學以下免附)
  5. 生活照片一張
  6. 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四)傑出才藝獎學金

  • 資格:具特殊才藝之罕病病友(如:樂器演奏、繪畫創作、演說寫作、運動傑出等),

不限在學學生。

◎ 名額:共計3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5,000元。

  • 具備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A版)
  2. 申請者自傳
  3. 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不得為親屬)
  4. 生活照片一張

5、個人才藝作品(如:繪畫作品至少提供一幅8開作品、影音光碟等)

6、相關文件(如有代表參與比賽或公開表演之證明或獎狀等,請一併提供,

   將作為評選之重要參考)

7、需可讓基金會遴選於頒獎典禮上表演者。

8、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五)病友進修助學金

 ◎ 資格:於104年1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期間,曾研習工作相關之進修課程、職業訓練或升學及國家考試補習之進修者。

 ◎ 名額:共計1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助學金5,000元。

 ◎ 具備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A版)
  2. 申請者自傳
  3. 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不得為親屬)
  4. 生活照片一張
  5. 申請人進修或研讀之政府辦理或立案進修單位相關證明文件之課程表、上課證及付款收據等,並請註明進修期間。
  6. 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六)金榜題名獎學金

◎ 資格:於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考上各大學、研究所、國家考試、

         專業技術考試之罕病病友。

  • 名額:共計3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8,000元。
  • 具備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A版)
  2. 申請者自傳
  3. 生活照片一張
  4. 學生證、入學通知單、考試及格通知書、證照正反面影本(擇一)
  5. 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七)罕病子女獎學金

  • 資格:罕病病友之子女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者。凡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國小生達90分以上,國高中(職)生、大專生、碩博士生達80分以上即可申請。一名病友以推薦一名子女申請為限。
  • 名額:共計30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獎學金5,000元。
  • 具備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B版)

2、申請者自傳

3、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不得為親屬)

4、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單正本(或上下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

  (若成績為等第者,請提早於學期結束前向學校申請原始之分數成績)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小學免附)

6、生活照片一張(申請人與罕病父母之合照)

7、其他相關參考文件(如:獎狀)

8、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八)友善扶持獎學金

  •  資格:罕病病友的同學、師長、同事、朋友等(親屬除外),曾具體協助病友奮發向

         上,勇敢克服困難等事蹟,由病友負責推薦報名,如推薦申請者兩名(含)以上並獲

         錄取者,則由申請者均分獎金,不限在學學生。

  •  名額:共計20名(組),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每名(組)獎學金5,000元。
  •  具備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B版)

2、推薦函兩封(罕病病友推薦及其他師長同學朋友推薦,並詳述具體事蹟,例:協助病友)

3、生活照片(申請者與罕病病友之合照)

4、其他相關參考文件

5、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註:此獎項之「申請者」為受推薦的同學、師長、同事、朋友等,非病友本人或親屬。並需於推

    薦函上詳述幫助病友之具體事蹟。

(九)國際進修獎學金

  • 資格:至海外進修之傑出罕病病友。
  • 名額:共計3名,每名可獲頒獎狀一紙,每名獎學金30,000元。
  •  具備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A版)

   2、申請者自傳

   3、推薦函(學校師長或相關人員,不得為親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小學免附)

   5、生活照片一張

   6、104全學年度總成績單正本(或上下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

  (若成績為等第者,請提早於學期結束前向學校申請原始分數之成績)

   7、相關參考文件(如:獎狀)

   8、匯款帳號存摺影本(限申請者本人)

三、申請日期

    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至105年8月8日(一)截止收件。資料不齊者可先送件再行補件,補件時間至105年8月19日(五)為止,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程序

(一) 於活動公告期間,可向本會病患服務組社工員洽詢(分機164),或至本會網

     站(www.tfrd.org.tw)查詢相關辦法及下載申請表格。

(二) 申請者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以A4格式提供。文件備妥後,請寄「財團法人罕

     見疾病基金會 病患服務組」收,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申請2016罕見疾病

     獎助學金」字樣。

五、評審程序

  • 由本會就申請人提供之各項證明文件進行初步查核。
  • 預計9月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遴選。

六、頒獎

得獎評定後,將於本會會訊、網站及電子報進行公告,並於105年11月間擇期進行公開頒獎儀式,獲獎者將獲邀參與本會公開頒獎之活動,並有機會演出才藝(傑出才藝獎學金得獎者)以及接受媒體之採訪。

七、注意事項

  •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恕不主動退還,需退還文件者請於資料表上勾選或來電索取,申請人資料本會將予以嚴格保密。請詳填本會申請表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審查文件如查有填寫不實或缺件情形,將不受理申請。
  • 本會審查委員依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請申請人配合本會之家訪或電訪審查。
  • 如符合資格之報名者過多,將由評審依獎助精神擇資格較符合且未接受過獎助者為優先錄取。
  • 為方便後續撥款作業,請優先提供「郵局」存簿帳號。

申請時間:自105年4月29日起至7月11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送件申請。

 

三、頒發對象:

    具原住民身份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者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者,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學生。

四、申請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

3.  104學年度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

五、評分標準:

1.  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佔總分數70%)。

2.  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20%)。

3.  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10%)。

六、申請名額與金額:

1.  高中(職)生獎學金每人4000元,共計二十二名。

七、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依資料不齊全者處理)。

2.  自傳一份(需電腦打字),表格需依照制定格式填寫,內容須500字上。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需註記原住民身分)

4.  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5.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104學年度上下學期須蓋有註冊章。

6.  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獲獎證明影本。

7.  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自傳部份請依照申請表格式填寫,其他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不接受任何補件,請確認該繳交之文件是否備齊。

※繳付文件請依附件順序排列,並在文件左上方用釘書機裝訂整齊。

※所有申請人之繳付文件均不退件。

八、受理申請時間:

自105年4月29日起至7月11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九、申請方式:

1.  凡符合申請資格的原住民同學請至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網站,下載104學年度張其純獎學金申請表與專用信封封面。

2.  將申請文件裝入A4牛皮紙上,其專用信封封面須黏貼牢固。請確實勾選申請類別、填寫申請人姓名與連絡電話,在指定期限內掛號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11號13樓A11室,張其純獎學金辦事處。

十、頒獎事宜:

1.    得獎名單將於105年8月8日下午三時,公告於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網站,並利用E-mail與手機簡訊通知得獎學生,請得獎學生於105年8月17日前以E-mail或電話連繫本協會辦事處。

2.    頒獎日期訂定於105年08月20日(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颱風等,以致必需延期,將另行公告發放日期。

十一、其他

1.  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布於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網站首頁。

2.  受理時間於平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下午17:00,午休時間12:00~13:30,如遇國定假日則暫停服務。

  • 申請日期:105/8/1-9/20日止,請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 105學年第一學期助學金時程公告:
  1. 系統申請開放日為8月1日
  2. 本期申請辦法有重大異動,請所有申請者詳閱(105.05.26訊息更新)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貼心提醒:大專組申請資格及年齡異動)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高一或大一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登入後左側選單中)
  3.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4.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及謄本(附註:需含詳細版)
  6. 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或(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7. 行動記事紙本
  8. 相關證明文件(下列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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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5-31 05:46:44

一、簡章訊息

(一)申請規範:曾參加廣達游於藝計畫之學校,由學校單位進行推薦。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12日止(以郵戳                        為憑)。
(三)送件方式:將相關表件以掛號寄至「廣達文教基金會-廣達創藝DNA獎學金申請收」(臺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9樓)。

二、旨揭簡章請至廣達文教基金會官網(http://www.quantaedu.or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