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至105/3/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名冊電子檔如附件,請另傳felix.wei@gmail.com)。
(二)請將「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逕寄鎮南國小總務處陳政偉主任收(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並公告於本縣教育網。


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yday=999)。

網路申請期限:自105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登打"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致無法辨識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
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申請方式(自105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一)線上申請: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只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三)倘無法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證明文件影本(但仍需上網註冊申請),寄至本市板橋區板橋國中輔導處收(地址:22045新北市板
橋區中正路43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學金證明文件」。


五、請於7月上旬自行上本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系統問題,請洽施小姐,電話(02)80723456分機551。


六、若有疑問請洽板橋國中教務處陳小姐,電話(02)29668280分機2203或本局中等教育科謝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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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2-01 08:55:03

(校內收件截止至105/3/4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1.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2.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3.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

一、國中組: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組(不含研究所):新臺幣五千元。

4.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嘉義市政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5.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6.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否則概不受理。


7.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

同學如需申請,請自行至網站登錄資料,截止至3月31日止。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若有餘額併入一般學生),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四、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政府,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五、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
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05)年3月1日起3月31日下午五時止。
(三)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六、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七、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凱旋國中林均英組長(電話:03-9255600*405)或教育處學管科李盈萱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截止日期:105.3.9日前(自行送件)

一、獎 助學金設置目的 學金設置目的 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 會(簡稱家扶基金會 )本著「基督的愛心、 社工的 專業、及時幫助 、溫暖的關懷」組織使命與精神, 對於因遭遇家庭經 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 而可能導致休學或 無法 穩定 就學的生 ,提供立即關懷 與實質協助, 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 嘉許在艱困環境中 堅毅不懈、未放 棄升學 的學生 ,鼓勵其 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外 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 競賽等表現出 發展潛能、拓視野與 回饋社會 。

二、獎 助學金名額 學金名額:高中職 日間部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共50 名,每學期 10,000 元。

三、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應 符合下列條件
1. 104 學年度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 /大專院校日間部 、出生日為 民國 79 年 9月 1日以 後之學生,上 一學期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 【就讀進修部、夜間產學合作建教及在職專班之生,非本獎助學金補對象。】
2. 104 年度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3. 104 年 3月 1日~10~10 5年 3月 1日非家扶基金會助或自立庭追蹤關懷 服務對象。
4. 10 4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 家庭總 所得 平均分配 至全家人口, 每人月在 2萬元 以下 。
5. 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1)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罹患重傷病不負家計、 失業或其他原 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難。

(二)特殊表現申請:除符合上述 (一)一般申請條件外, 學生本人另符合下列條件 至少一項:
1. 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2. 患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培育專職技能並出示相關證明者。
3. 雖已超過 25 歲但未達 30 歲(出生日為 民國 79 年 9月 1日以前、 74 年 9月 1日以後 ),但係因特殊經驗至求學延宕,其生命故事能勵志人心且目前 在學中,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四、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
1. 「韌世代 獎助學金 申請表」 正本一份 。可電腦打字輸出後親筆簽名 。
2. 自傳正本一份: 至少 500 字、 格式不拘 ,內容需能說明有關符合獎助學金設 立目的及申請資格個人 經驗 、家庭 狀況 。可電腦打字輸出後親筆簽名 。
3. 教師推薦函 正本一份: 格式不拘 ,由本獎助學金 公告日當學期 就讀學校之 系 (科)主任、導師 或授課老進行推薦 ,並由教師親筆簽名或蓋章 。
4. 10 4學年度 上學期之 成績 單正本一份 。亦可以列印之電子成績單並加蓋學校 戳章取代。
5. 近 3個月 戶籍謄本 、或 103 年 2月起實施之 新式戶口名簿 正本一份。
6. 10 3年度家 戶總所得 證明 (須含前項 戶籍謄本內所有成員 )正本 一份 ,形式可 下列三項擇一:
 國稅局申請 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清單」 正本;
 全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全戶 「國稅局所得稅繳付證明」正本。
7. 攜帶「韌世代 獎助學金 申請表」及戶籍謄本,至 戶籍所在地 之家扶中心 或服 務處 1索取「非家扶 扶助證明」正本一份 。家扶中心 或服務處 地址請查詢: http://www.ccf.org.tw/?action=news1&class_id=3&did=202
8. 其他 特殊 表現申請之 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 技能檢定 或才藝競賽、 個人特殊事蹟 …等相關證明 資料 影本 。

自行送件:截止至105/3/15日前

第一條、 宗旨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就讀之系友子女敦品勵學,特設置「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20名,高中生每年以4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后: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
上者;德行成績在甲等以上或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第三條、凡符合申請規定之學生,應於每年3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申請之。
(一) 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本系系友)簽章。
(二) 檢附前一學期學業(含德行評量)正本一份。
(三) 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 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
(不接受家長代筆)
(五) 申請書請於每年3月15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評選方式:由本會授權母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含系友會代表一人),進行審查評選。
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得隨時修訂之。
第六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於105年1月15日~3月10日開放申請-請自行送件)

本會公告:

  • 群園關懷協會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助學金,預定於105年115()至105年3月10日(四)於本系統開放申請!本會針對申請資料進行簡化,故相關辦法及申請者須提供之申請文件進行修正,敬請詳閱下方辦法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每周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半)來電04-2220-8038社工組洽詢,或請利用本會信箱詢問相關事宜!(資訊更新:105.01.04)
  • 請首次申請的同學前往<帳號登入>區註冊帳號,曾經申請過的同學請務必先更新會員資料(如就讀學校年級資訊)!(資訊更新:105.01.08)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符合申請資格之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不含滿25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貼心提醒:戶籍必需設籍在台中,但可在外地就讀大學!但在台中就讀大學,戶籍在外縣市同學則無法申請!)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3.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4.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附註:需含詳細版)
  6. 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   (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7. 行動記事紙本
  8.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校收截止至105/3/10日止,逾期不候。

申請對象 :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 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 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 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 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 (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6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 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 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 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 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 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 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6 名者、全國身心 障礙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 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 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4、102 或 103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 104 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 6 重複以 102 及 103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九、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9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 104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 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 104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 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 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 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 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恕不予受理。)

5、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最近 3 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 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 語文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學生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 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 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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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2-24 00:43:31

校收截止至105/2/15日止,逾期不候。

申請條件
()設籍桃園縣之清寒學生,檢附由學校或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為優先考慮。
()103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為高中二年級以上的學生為主,擇優遴選6名,每名可獲得新台幣壹萬元的助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書
()清寒證明

(三)成績單影本

 

自行送件至104年12月11日。

關於 2016 1 月臺灣 12 年級學生就讀美國加州南麓私立學校的獎學金有關說明

美國加州南麓私立學校負責人Mark Uerkvitz博士,6-12 年級校長有關於 2016 1 月臺灣 12 年級學生就讀美國加州南麓私立學校的獎學金條款說明如下。

條款內容:

1. 獎學金:

1.1. 獎學金包含學生在南麓學校學習壹年半中(4 個學期,包含 2016 年暑期)所有的學費、書本費、住宿費和留學生保險費用,直到 2017 6 月畢業為止。

1.2. 獎學金不包含餐費,來往加州的交通費及其他有關托福,SAT,和 AP 預備學習的培訓費用或家教費用(例如高中水平普通話培訓和微積分預備培訓)。

2. 具備條件:

2.1. 學生須在臺灣完成 12 年級壹個學期的課程。

2.2. 學生所有科目成績須在 3.790%-92%)以上。

2.3. 學生數學成績須在前 10%以內。

 2.4. 有來自以下單位或個人的推薦信:

2.4.a. 原就讀學校校長

2.4.b. 高中部指導老師

2.4.c. 社區領導,能證明學生在過去對社區作出過貢獻

2.5. 學生應在 WIDA 英語考試中獲得高分成績,由 SHA 管理員監考與面試.

2.6. 一篇關於以下其中一個論題的論文:五段,兩至三頁,雙倍間距, New Times Roman, 12 號字體:

2.6.a. What I Intend to do with My Life

2.6.b. How I show Respect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a Global Citizen

2.6.c. How I Participate in Education to Positively Affect my Community

3. 暫定課程安排 (可隨時修訂):

3.1. 英語課/文學課: 4 課時

3.2. 歷史課: 3 課時

3.3. 科學實驗課: 3 課時

3.4. 圖畫藝術課: 1 課時

3.5. 普通話 (1 課時) AP 普通話進階 (1 課時)

3.6. 數學課:

 3.6.a. 最低要求: 1 課時 (微積分預備課程) + AP 微積分進階 AB + AP 微積分進階 BC

 3.6.b. 最高要求: 3 課時 + AP 微積分進階 AB

3.7. 2 個體育課時

3.8. 要求托福 TOEFL, SAT AP 預備課程.

4. 其他:

4.1. 學生應家教/客教和幫助其他學生.

4.2. 學生須在全校範圍內完成 100 小時的社區服務(含上述).

5. 時間規劃:

5.1. 初期招生: 2015 12 10日前逕向校方申請報名

5.2. 校訪並與高中部校長見面:12 月的第2個星期

5.3. 最終決定: 12 月的第3個星期

5.4. 學生前往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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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Uerkvitz, Ed.D., MBA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