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件截止至12/25(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一、本次受理之獎學金申請項目如下:
(一)研究所組:梁偉卿與梁華一泓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許李端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5、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6、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另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請於104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止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號,填寫相關資料(如有錯誤可於104年12月28日前自行修正),列印《申請書》,並黏貼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優先)。
(二)附繳交各類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務必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
(三)申請人持《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交由學校承辦單位初審:

1、必繳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及103學年度成績單。
2、家境清寒學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四)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05年1月1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武漢國中總務處(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武中路22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05年3至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在「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除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另辦理頒獎典禮外,餘由武漢國中協助於105年7月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福豐國中林組長E-mail:it@ffjh.tyc.edu.tw 或 asblin2@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武漢國中總務處周主任,電話:03-4806468分機510。
(三)其他問題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魏老師,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weiii@ms.tyc.edu.tw。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吳鴻森先生其親友(吳運彰及吳運豐先生)捐款新臺幣二百十萬元,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四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三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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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1-24 02:30:00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吳鴻麟先生其親友捐款,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受小以上處 分者 。
4、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 者擇 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 、中子女及身心障礙者 ,得優先錄取。
(二) 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 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 應由學校出 具換算表並為原始分數 。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受小以上處 分者 。
4、 獎勵項目:
(1)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2)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2、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 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二萬
元。
2、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四、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記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
2、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 身心障礙 證明 (手冊 )影本。
3、 申請傑出才藝 者須附成績 證明 (獎狀影本)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 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沈周阿蘭女士親友捐款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及本市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
(二) 學業成績(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1、 大專、高中職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國、中小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金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 國中組:每名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四) 國小組: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
2、 身心障礙 學生應附證明 (手冊 )影本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劉興荖夫婦其親友(劉邦友、劉邦營、劉邦烘、劉邦株及劉邦樑等人)捐款新臺幣一百萬元,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進修學校學生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錄取一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許李端女士其親友(許勝雄、許潮英、許拔山、許文懿、 許文斌、許文瑞及許文達等人)捐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設置獎學金專 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及公立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 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 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公立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 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 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 明文件。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 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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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1-16 02:23:28

自行送件至1041130日

一、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接受 莊慶達教授捐贈,為鼓勵漁村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用,特訂定「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會員資格之就讀國內公私立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原住民學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
(二)國中學生其操性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

每學年獎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組:1名(高中、高職、五專),10,000元。
(二)國中組:2名,每名5,000元。
(三)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103年度已得獎者,本(104)年度將無法領取本獎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1份(可向協會索取)。
(二)前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具原住民身份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之證明乙份。
(五)自傳(600字) 乙份。
(六)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04年11月30止,期間內向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審核程序:
(一)本協會秘書處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2週內彙送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
(二)由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敦聘關心原住民教育、具漁村社會關懷意識的專業人士3至5人擔任評審。
得獎學生名單於105年1月31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頒發。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1月2日前(請同學於限期內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申請條件: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

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高中12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index.asp?lang=1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

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

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

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填表說明:

1.已否有公費待遇及有無得其他獎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

2.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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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0-26 00:58:31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0月30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大手拉小手」青少年助學計畫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普仁青少年關懷基金會

※申請對象

全省國中、高中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認同普仁「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精神之學生。

※申請條件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申請名額

每校通過補助名額需視學生個別狀況審查辦理。

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高中每月補助2,000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需相關文件如下:

(一)推薦學生名冊(每校彙整一張總表)。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需上網填寫後列印、附照片一枚)。

(四)學生自傳一份(表3)。

(五)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需上網填寫後列印)。

(六)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九)學校公庫帳號(或學生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十)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10月30日前(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期間: 1041110日,逾時不候。

  • 本公司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 申請學生需檢附購買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卡影本或搭乘本公司學生專車證明影本,始可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 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期應得金額規定如左:
    1. 國中學生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2. 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每校一至三名,每名各得獎學金貳仟元。
    3. 大專院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四年級以上)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參仟元。

前項規定得視學校租用本公司交通車或學生車數量酌予增減名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統一申請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成績單
  3. 台灣通學生卡正反面影本
  4. 清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