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2年2月3日紅心112刑字第0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係內政部立案之社團法人,致力關懷受刑人家庭,為國內首先針對
    受刑人家庭提供相關協助之社會福利機構;為鼓勵受刑人子女努力向學,特設立紅心
    向日葵獎助學金,並提供受刑人子女個案服務,以協助受刑人子女之教育以及生活照
    顧,並提供各縣市有需求之個案申請,合先敘明。
三、本案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申請時間簡述如下:
(一)獎助對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含五專)之25歲以下在學子女(父母須為112
    年仍在監所執行者)。
(二)申請資格:成績達60分以上即可申請。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112年04月14日下午5點止。
四、如需本案電子表件,請上該協會網站(https://www.redheart.org.tw/)下載運用,
    本案申期限至本年度4月14日止。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承辦人:李怡穎;電話:02-22655909。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7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0933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            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相關獎學金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3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2)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
      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名冊各1份。
    (三)「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
        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
        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4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為獎勵清寒家庭子弟努力向學,特訂定要點。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金」(以簡稱):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三、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除委員會因申請人數或額另行調整外,依下         列名額及標準核發:
       高中職 (含五專 一年級至三 年級 ):四十名 ,每四千元。
四、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出:
(一)申請書如附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全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年成績明單。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4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高雄市(以下稱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
    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
         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
  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
   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3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獎勵本市勤學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
    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
        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1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2月1日賑基字第0001120006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受理期間為112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申請對象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
    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
    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gov。

三、如有申請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余小姐,電話:(02)89127636,
    電子信箱:relgoomail@tf4dr.org。
四、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 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申請文件: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10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4日桃教中字第1110106242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三、另系統僅於112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各校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 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一) 系統報名期間 系統報名期間 :11 2年 2月 20 日至 112112112年 3月 20 日

(二) 紙本申請 資料收件 資料收件 截止 日:112 年 3月 27 日

相關「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辦法,請詳閱附件

校內紙本申請表,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1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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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3-02-22 08:46:13

一、依據該府112年2月14日府教國字第1120011397號函及該縣獎學金申請規定辦理。
二、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該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         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系統網站提出申請:
(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112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三)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        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725ejuz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三、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         育處網站,並可透過獎學金申請網頁查詢自身是否錄取,不另行通知。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可至該府教育處網站查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該府教育處國教科李盈小         姐(電話:082-325630#62481)。
五、另檢附該府獎學金申請規定供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