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
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
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
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
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二)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
金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
系統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
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電(02)2712-2211#6978、7590。
(三)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1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
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或
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ZOaO6l)點閱。
九、歡迎點閱慶寶勤勞基金會(社福機構)工讀計畫紀錄短片
【願意付出,就是擁有】:https://youtu.be/6Lu1CFVDKQM。
詳細資料,請參閱【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8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目的
本計畫為協助經濟弱勢國、高中學子,在求學關鍵時刻穩定就學,且在求學之路透過品格教育、
志工服務與體驗活動,建立自信與品德,培養多元能力,增進人際互動和拓展視野,進而擁有
希望翻轉人生,同時也能懷抱感恩之心服務社會,讓愛的力量與善的循環不斷延續。
*申請對象與條件
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專生)之未滿22歲學生,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二)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者。
(五)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六)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本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精
神者。
詳細資料,請參閱【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補助】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11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
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11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第一條、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事宜,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
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
合活動等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
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 )),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
不及格科目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第三條、本獎學金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
學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本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助金額分配如下:
一、各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高中職補校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
生,每學期以每一百人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二百名為限,每名
新臺幣一千元;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
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
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二、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第二條及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
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國中及高中學生三名,大專
院校學生一名;關西鎮國中學生一名,高中學生三名,大專院校學生一
名。
第五條、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一、申請書。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清寒證明。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3日(六)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第 一 條: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市內優秀下ㄧ代,關懷
照顧弱勢家庭學生樂觀積極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
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
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
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國小免附)。
第 三 條:本辦法所訂獎學金為每年度申請頒發ㄧ次,申請、核定公佈、頒發規定如次:
(一)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核定公佈時間:翌年2月公佈本會網站。
(三)頒發時間:配合本會公開表揚。
第 四 條:分組及獎學金類別給予標準:
(一)高中(職)組:以核定共二十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2000元。
(二)國中組:以核定共三十五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三)國小組:以核定共四十五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除上述分組每年清寒獎學金外,另頒贈每名學生乙幀本會獎狀。
超出以上名額得視實際情況擇優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各一份。
第 五 條: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申請表乙份(可由學校向本會索取影印)。
(二) 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 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 申請學生2吋照片貳張。
(六) 學校推薦書乙份。(格式不限)
(七) 清寒證明乙份。(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
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1月20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緣由:
台灣知識庫(股)公司董事長邱昌其先生,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或家庭突遭變
故之學子,特於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設立獎助學金,砥礪激發其向上精神,以期順利完
成學業回饋社會。
二、獎助金額:
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
三、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
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
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長證明),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
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
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檢附文件:
(1)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表格,寄至連絡電子信箱:tkbb518@yahoo.com.tw,主旨 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姓名。
寄出後五個工作天內若未收到回信,敬請來電至(02)5569-2707 分機153查詢。
(2)請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 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2. 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備註:大一新生者請繳交: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蓋有註冊章之大專院校學
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為憑。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低收入戶卡影本。
將上述四點所列之文件,於112/10/20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8樓
收件人:「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注意:紙本與電子申請單皆需郵寄,如有缺一則視為申請文件不足。
五、申請時間、審核評定及公告:
(1)備妥文件於112/10/20前請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8樓;「財團法人
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連絡人:方小姐
聯絡電話:(02)5569-2707 分機153
電子郵件:tkbb518@yahoo.com.tw
(2)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
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3)獎助學金採現金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及領獎方式,屆時公告於本
網站,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棄。
第一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基隆市(以下稱本市)清寒優秀學生向學,
特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
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甲等)。
第三條 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分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一百四十名,每名新
臺幣三千元。
二、 大學校院、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三十五名,
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名額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得互為流用。
第一項之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應依下列規定排序,再以學業總成績高低
順序發給: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第四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期間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
受理。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之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經學校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二、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 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
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
明。
詳細資料,請參閱【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6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學校業經主管教育
機關核定招收計畫,並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
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讀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本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總成
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
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
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詳細資料,請參閱【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
112年9月25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
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
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5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目的:為鼓勵雲林鄉親子弟「志學力行」成為社會傑出菁英,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
基金會提供雲林縣籍誠樸奮發、品學優良並能適時照顧家境清寒之莘莘學子獎
助學金,以激勵雲林菁英子弟更加力爭上游,且讓清寒學子得免於因家境因素
而影響升學,締創「新雲林」榮耀。
二、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憑身分證「P」字號驗證),就
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12學年度升二年級生),
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三、報名受理期限: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