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 
          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14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才藝優秀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
          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
          賽獲獎者。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
           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
           體獎前三名者。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4月10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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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3-03-03 18:23:45


一、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援例辦理山西籍學生111學年度助學金,申請時間

       自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對象:限「大陸山西省籍」之學生,或母親為山西省籍之學生。

三、助學金辦法詳如附件。

申請條件:
每校可分別就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各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除符合申請之申請表及有效證明文件外,尚須提交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成績單、品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與申請表供審。

http://www.hkh-edu.com/2023plant/yp_2023-6.html

項關獎學金申請資訊請詳閱附件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4月10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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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內) | 2023-03-02 18:22:12

畢業生考取醫學系經由學校核發之獎學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17日(五)(依當日郵戳)止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1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           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二)獎 學 金 成績: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高中 80 分

        助學金成績要求: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總平均 60 分以上。

(三)111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2年3月31日)。

(三)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10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2年2月3日紅心112刑字第0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係內政部立案之社團法人,致力關懷受刑人家庭,為國內首先針對
    受刑人家庭提供相關協助之社會福利機構;為鼓勵受刑人子女努力向學,特設立紅心
    向日葵獎助學金,並提供受刑人子女個案服務,以協助受刑人子女之教育以及生活照
    顧,並提供各縣市有需求之個案申請,合先敘明。
三、本案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申請時間簡述如下:
(一)獎助對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含五專)之25歲以下在學子女(父母須為112
    年仍在監所執行者)。
(二)申請資格:成績達60分以上即可申請。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112年04月14日下午5點止。
四、如需本案電子表件,請上該協會網站(https://www.redheart.org.tw/)下載運用,
    本案申期限至本年度4月14日止。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承辦人:李怡穎;電話:02-22655909。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7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0933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            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相關獎學金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3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112)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
      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名冊各1份。
    (三)「前一學期」即(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
        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
        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4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為獎勵清寒家庭子弟努力向學,特訂定要點。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金」(以簡稱):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三、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除委員會因申請人數或額另行調整外,依下         列名額及標準核發:
       高中職 (含五專 一年級至三 年級 ):四十名 ,每四千元。
四、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四十五向就讀校提出:
(一)申請書如附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全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年成績明單。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4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高雄市(以下稱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
    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
         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
  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
   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校內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3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