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為了協助家境清寒學生(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繳納學雜費、營養午餐費或學校預先代
 墊款項之情形,富邦慈善基金會採取為期一年的助學方式,每月補助每位學生600元並
 整筆匯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依照申請學生的實際需求統籌處理。

*提出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對象包含所有因家庭經濟窘困以致就學困難的學生。為避免資源重複,不受理已接
 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或軍公教人員子女,如有查明申請同類型資源,則
 可要求全額退回;應屆畢業生申請則需學校協助追蹤升學動向及助學金使用發放至助學
 期結束。
 
 本活動以學校為單位,全年度(不含7、8月)皆可受理申請,受捐助之學生每位可獲為
 期1年,每個月新台幣600元助學金,每人共計7,200元,每月匯入學校帳戶由學校依照
 受助學生的實際需求統籌處理。

 第一次合作學校需先提供學校基本資料(表一)後,待基金會開通帳密才可登入系統。
 透過基金會官網連結學校線上申請/查詢系統申請。請務必詳述家庭背景及學生在校需
 求,助學金僅針對申請學生個人,不補助家庭生活或儲蓄使用,用途不限:社團、畢
 旅、畢冊、檢定考試費、醫療輔具、衣物、早晚餐、交通等皆可,列舉方式請以一年
 7,200元計,學生自傳如非親筆,請註明代筆原因再上傳。

附註:目前已接受本會補助中學生每年需重新評估並持續送件申請以免補助中斷,並請於
補助到期當月20日前上線辦理續約。

如有助學金相關問題請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人氣136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3-03-13 16:56:01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
              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
        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
  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7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
    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
    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
    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
    電(02)2712-2211#6978。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29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人氣85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3-03-13 16:44:45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
              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
        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
  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7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
    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
    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
    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
    電(02)2712-2211#6978。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29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人氣93
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3-03-13 16:44:45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
              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
        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
  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7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
    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
    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
    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
    電(02)2712-2211#6978。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六、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29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1年第一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12年 03 月15 日起至112年04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ㄧ、獎學金名稱: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及炬助學計畫】)
二、共同主辦及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見賢思琪社會福利公益基金會
三、適用對象:家境清寒、一心向學且表現優異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兩項獎學金合計每校總申請件數上限三件,其中含「火炬助學 計畫」上限一件。
四、申請時間:112/03/31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資格:由學校推薦符合以下任一項目且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
                        生。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認定標準詳見下方第六項注意事項1) ,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
      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 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
      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
     申請。
六、申請項目說明:請每位申請同學從下列兩項中擇一申請。
     【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七、注意事項:
    1. 本會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本會仍接受申請。 
    3. 由學校統一辦理申請,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4. 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5.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八、申請文件(學生完成):
       凡申請人符合以上各項獎學金規定者,請於本學期正式註冊後,備妥以下文件向學
       校申請。
       請自公文附件或本會網站
       https://www.theshiner.org/news117.html列印填寫:
    1. 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二):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訊。
    2. 學生自傳(附表三):請簡述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本會了解
       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導師推薦函(附表四):煩請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情況詳實以告,
       並敘明學生須特別照顧及關心之處,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盡可能提供更多
       協助。
    4. 火炬助學行動方案(附表五):本項僅申請【火炬助學計畫】者須填寫。
    5. 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為了解學生每學期需負擔費用,請提供
       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一份。
    6. 成績單:前一學期(111-1)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
       績單影本一份。
    7. 各類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無則免附)。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27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
    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
        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四、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27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本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
     (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
         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
       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職)、大專院校之非低
         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二)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
          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 180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
          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
          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353萬元。

(四)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
          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五)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
          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六)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
          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
           、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七)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
     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
      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單親家庭子女、 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
      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全學年 2 個學期 1 次發放,上學期申請
      ,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
      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
      畫、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二、補助金額:私立高中職補助1萬元

三、應備表件:

    (一)申請表 。

    (二)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

    (三)在學證明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
        證明 )。

    (四)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 需繳交文字電子檔, 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五)申請學生(本人)郵局匯款帳號封面影本。

四、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五)止,受理學生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112年3月31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樓)。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
       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查詢(https://reurl.cc/GoGxXG)。

四、本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
       畫重複申請。

五、獎勵金額:高中職組/6,000元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31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