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額/名額:品學兼優獎助學金:
     國中8000元、高中10000元。
二、申請期限及繳件方式:
    111/04/15(五)前自行郵寄(23658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45號2樓)
三、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
    1.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申請人之父或母,須111年仍在監(所)執行者。

品學兼優獎: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申請表請於校網上下載)
   2.110下註冊章學生證影本(國中免附)。
   3.申請人之父或母 111年度開立在監(所)服刑證明文件正/影本乙份(在監證明最下方
     日期為111年x月x日)。
   4.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乙份。(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子女
     身分證影本)
   5.匯款帳戶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僅接受郵局帳戶匯款,不接受其他銀行、農會等
     帳戶,供得獎後之匯款使用;需有清楚帳戶資料,含帳號與戶名)
   6.110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7.自傳或師長推薦函至少擇一。
   8.領款收據。(未得獎將於審核完畢後銷毀)
   9.郵局帳戶若非本人所有,需填寫代領切結書。

補充文件(可加分文件):
   1.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清寒證明。
   2.公共服務或其他優秀得獎紀錄(110及111年)。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間: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20日。
二、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料:
       1. 成績證明文件(需有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2.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直系親屬亦可)。
       3. 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4. 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不需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得獎公告:預計111年7月29日。
五、獎金核發:預計111年8月31日。
官網如下:https://award.ntpc.edu.tw/jsp/c_award/pub/iframe.jsp? type=view&id=128907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次獎學金自本年3月16日起開始申請,至4月30日截止,並一律採線上申請方
  式。請同學可自行至網站申請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自行於4月27日(三)中午前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學校需核
  查相關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者,請務必於截止期限前,提早逕行上網申請,以利校內後
  續核查作業有相關問題請至註冊組詢問。

一、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一,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四、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如未足額錄取,獎助金得相互流用: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一萬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名額以申請年度經費額度擇優錄取。個人各特殊表現項目以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五、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五)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4月14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一)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
(二)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四)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四)身分證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五)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六)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四、其他未盡事宜請詳見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設置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0年第一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11年 03 月15 日起至111年04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4月15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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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2-03-21 16:02:51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贊助單位:「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

三、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0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0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0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五、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8日。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會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或來電(02)2712-2211#6978。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七、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0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0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位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九、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http://www.prodiligence.org.tw)或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ZOaO6l)點閱。

十、歡迎點閱慶寶勤勞基金會(社福機構)工讀計畫紀錄短片【願意付出,就是擁有】:https://youtu.be/6Lu1CFVDKQM。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4月6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1548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適用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學校業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定招收計畫,並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60分為及格。
2、香港澳門學生:依上開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28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一、 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 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五峰及關西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1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五峰及關西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1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府 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一、本會援例辦理山西籍學生一一○學年度助學金,自一一一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為申請時間(各校截止期限自定),隨函檢附本會助學金辦法一份,申請表一份,煩請惠予代為公告,俾貴校山西籍學生一體週知,依限申請。申請表得向本會來函索取,或依格式尺寸自行影印備用。
二、此項助學金為普遍的補助性質,不排除其他任何獎助學金。
三、貴校山西籍學生之申請表請予彙總辦理,本會不接受個別申請,並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期前寄送本會。(以郵籤為憑)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1年3月25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