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
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
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
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
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3、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
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請貴校於上述報名期間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
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
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王郁婷科員,電話:(02)23889393分機
2525。
申請對象: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 等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 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 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且領有市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
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若因疫情期間導
致家中經濟困難者,亦可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
2 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德
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優良。
3 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
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4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高中職12名(含身心障礙生4名),每名發放獎
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
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 申請書(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zh-tw/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
式)。
2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
4 領有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
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前項之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
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
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
概不退還。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1月1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條件: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
重障礙者。
(2)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及獲獎時須在
學。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10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
(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
務活動,請參閱本會志工活動網:https://www.psa.org.tw/services-/give/vservices/
*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 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30,000元。 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
*獎學金自111年10月15日至111年10月31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使
用同意書), 網址於10月14日公告於官網。
(網址: https://forms.gle/uWnp4Tum96hjogUW9)
2、推薦函一份(如已彌封,請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 如未彌封,請掃描合併至備審文件PDF檔案內。)
3、檢附備審文件
(1)學生證、(2)身心障礙手冊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3)聽力圖、(4)110學年度
成績證明、(5)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
(6)其他參考資料: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限109學年度及110學年度)…等。
*備審文件請掃描合併為單一電子檔(格式限PDF),於111年11月2日中午12時前
寄至:scholarship@psa.org.tw。信件中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校/科系所,逾時或資料不 齊將不予受理。
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111311 王主任。
獎學金辦法請參閱附件
線上申請表單
https://forms.gle/fCFFbxDavhwXMeBe9Reply
111-1【國際獅子會300 B1忠孝獅子會清寒勤學獎助學金】已開始申請,欲申請者請務必於申請時間內,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請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逾期不候)
▲申請時間:10月24日(一)至11月4日(五)
▲獎助對象:二、三年級學生
▲獎助名額:二、三年級:日間部:17名、進修部:3名。
▲獎助金額:每名金額:2,500元整。
▲申請條件:一、學業成績:普通科 75 分、職業科 70 分。(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操行成績:不可有曠課且無記過處分紀錄。
三ˋ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家境清寒者可 由導師核章證明)
▲檢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成績單 (由註冊組提供審核) 。
三、相關證明文件 (清寒證明可由導師簽證即可)。
▲審查錄取順序:
以家庭經濟較弱勢或最近家庭遭逢變故者(父親或母親亡故、父母離異、單親扶養、隔代教養)者為優先,次為學業成績較高,未領取本校 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啟英高級中學在籍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 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有清寒證明者。
三、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
●繳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年或上、下學期成績單。
(4)、檢具第二條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
產歸屬資料清單。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獎助金額:
一、本獎助學金每年核發1次,由本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查擇優核定。
二、本獎助學金發放名額皆依當年度滋生利息調整,申請者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 台幣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須於每年10月30日前,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見本辦法第四條) 並依序裝訂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不接受補件,申請書內容未填寫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格。
收件截止日:因遇假日延至10月31日(一)申請截止,如班上學生欲申請者,請務必於申 請時間內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報名辦法與資格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一)止
*活動專線:02)8787-9907 # 216 湯小姐
*獎助對象/名額/獎金:
■ 高中組(含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 徵選人數:35名 / 獎助金額:10,000元
■ 大學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 徵選人數:45名 / 獎助金額:10,000元
*申請資格:
■ 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 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兩年內。(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
、化放療、標靶、免疫治療等……)
*申請成績標準:110學年度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 美術等優異成績)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下列方式擇一:
*線上報名:https://scholarship.canceraway.org.tw/
*郵寄掛號: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整連同檢附資料
寄至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
並註明「2022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小組收」
*上傳需檢附資料:
檔案上傳格式為PDF或JPG(自傳感想可上傳Word),且至少1MB以上。若利用手機 翻拍則需畫面清晰,文字可清楚辨識。
■ 罹癌家屬之病理診斷證明書。
■ 戶口名簿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110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 111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 自傳感想(至少800字)以「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為題,內容包含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2).家中經濟狀況、(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
與之相處互動、(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5).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
■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
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 一年內個人照2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4張。
■ 師長推薦函(請簡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與罹癌家人互動關係、在校表現及您推薦
的原因,無則免附),請盡量提供此推薦函,若無老師可以撰寫推薦涵,可以請社
工或其他重要關係人士(非親屬)協助撰寫。
■ 「線上健康學習營」回饋單(請至健康線上學習營專區觀看影片)
*注意事項:
■ 經書面審查後,審查人員若認為有需要,申請者同意配合接受電話訪談評估。
■ 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 請詳實填報名表,並確實檢查所需的檢附資料是否備齊,如有欠缺恕不主動通知及
退還,並視同主動放棄報名資格,不另行通知。
■ 所投稿之文章與照片,可授權予本會運用、重製並做為文宣、報導內容。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說明與解釋之權利。
備註事項:須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及「自傳感想/800字以上」,請詳報名表或至活動網站查詢。
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大手拉小手」助學金
本會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為協助家境貧困學生穩定就學之助學獎學金,
申請時間:112年度將於111年10月3日至11月4日開放申請,相關資訊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you-care.org.tw/)瀏覽公告或逕洽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承辦人:紀盈竹,聯絡電話:(02)7723-1288 分機18。
申請文件(請依順序裝訂本會對於申請文件負以保密責任。
*申請對象與條件
全國國中、高中學生,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二)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者。
(五)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六)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本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
精神者。
一、申請必備資料:
(一)學生名冊一份。
(二)學生申請資料檢核表(表 1)。
(三)學生基本資料表(表 2: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並上傳學生照片)。
(四)學生自傳(表 3: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五)老師推薦函(表 4: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
(六)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表 5)。
(七)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八)學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九)匯款帳戶資訊(國中學生全校檢附一份學校公庫帳戶,高中學生可附個人存 簿 封面影本,若非學生個人帳戶一律使用學校公庫)
二、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才需檢附):
(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重大傷病卡(影本)。
(六)醫生證明(影本)。
(七)其他證明文件。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31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
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
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0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
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2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
各項獎學金如下: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6、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
帳戶(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
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
印)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
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
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
章:
1、必繳文件:(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
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31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