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癌友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獎助對象
•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正在接受治療中或是曾經罹癌;導致家中經濟陷
入困難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
學籍證明(不含年滿25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
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 申請者110學年下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德性分數60分以上
*獎助金額
• 國小組、國中組,每名壹萬元 (每組至多20名)
• 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每名壹萬伍千元(每組至多40 名)
• 名額視申請人數作為依據
*申請期間
• 申請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將視實際情況,額滿提前截止)
• 審核結果於111年11月4日(五)在本會官網公告,請自行查詢
*申請方式
自行下載簡章確認申請辦法,填寫申請表後,連同檢附文件掛號郵寄至
33376桃園市龜山區文東五街37巷37號2樓 育田基金會,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檢附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2)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是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3)戶
口名簿或是全戶戶籍謄本;(4)全戶人口110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
清單影本;若111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5)110-2學年度
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6)110-2學年度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7)自傳;
(8)推薦函;(9)一年內個人照2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
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 經書面審查後,申請者須配合本會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
• 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 本獎助學金申請案不接受補件,申請單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
格,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將由本會妥善保存,不予寄還。
• 獲獎助學金者須參加本會舉辦之頒獎典禮暨電影欣賞日; 11/19台北場、11/26台中
場、12/3高雄場,擇一參加;若無法出席者,將視同放棄獎助學金
*洽詢電話:03-328-5188 育田基金會
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8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3841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
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四、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新竹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
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
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
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3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
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目的:
(一)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二)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
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獎助名額:高中職組6名、大專院校組6名;名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
增減。
(三)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審議委員會」視實際情形調
整之。
獎助內容:
以獎助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就學費用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
獎助方式:
(一)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次,以協助申請者延續其課業學習及
特殊潛能之發展,俾利於申請者在無經濟負擔之虞,得以充分學習及發展。
(二)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學金,最多獎助至大學畢業。
(三)獎助金額:
1、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金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
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2、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
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
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
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3、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獎助學金
折半。
4、核給方式:本獎助學金之發給,將直接匯入各獎助對象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
中。
申請資格:
22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
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
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高一新生組:109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
職學生。
(二)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
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5%,採計至小
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
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
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申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
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
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一)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10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二)一般組:請檢附110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五)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
(六)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
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
院或診斷證明等)。
(七)108至111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八)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註:申請文件如有相關學校初審單位欄位,務必請學校承辦人將資料填寫齊全。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3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1年土地銀行獎勵啟英高中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一條:土地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獎助本校清寒優秀學生特參照有關法規並斟酌實際
情形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為本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由
學校推薦申請之。
★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普通科平均75分以上、職科與實技班平均8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三、申請類別:(1)家境清寒者、(2)成績優秀者、(3)低收入戶者。
★獎學金金額規定及人數:
一、日校學生 16名:1,000元。(普通科保障2名,職科14名)
二、夜校學生 4名:1,000元。
★檢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其他文件
(1)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清寒證明書。(清寒證明書可由導師簽證)
(2)成績優秀者:不需另行提供清寒證明書。
(3)低收入戶者:請提供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校內申請期限:111年9月20日(二)止。
相關申請文件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函送「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 培育辦法」,鼓勵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如有問題請逕洽詢該基金會。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受理時間:11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聯繫窗口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或112。
※相關辦法,請參閱附檔。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 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獎學金名額如下:高中、高職組二十名。
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補助身分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方式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如附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清寒獎學金: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
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
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
證明。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清寒證明書或學校證明書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6.前一學期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
7.申請資料檢核表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學生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本局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