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自治
條例。
二、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
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
及記過紀錄者。
(2)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
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3)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1)國民中學 組: 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高級中等學校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 組 二十名 ,每名 新臺幣三千元。
(3)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 組: 二十三名每名
臺幣五千元 。
四、獎學金每學期受理一次,申請期限如下:
(1)第一學期 自十月一日起 至十月十五日止 。
(2)第二學期 自三月一日起 至三月十五日止 。
五、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本府
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3)獎懲 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六、凡申請獎學金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
領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
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
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七、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助之學生由本府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辦理。依本自治條例申請
獎助之學生由本府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辦理。
詳細資料,請參閱獎學金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6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
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
置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
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
三年)、 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
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五、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
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六、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詳細資料,請參閱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
發給辦法,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
每名3,000元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為限,餘
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
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
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資
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
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2)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相關附件須掛載至系統內免寄出,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
(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
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
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六、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
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
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
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
第2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
本)【一年內】、成績單(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
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
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
符及承辦人職章。
相關獎助學金申請方式請詳閱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適用對象: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
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申請資格:申請前一學年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含)以上(身心障礙者學生為65分(含)
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申請辦法:
(一)即日起至112年10月5日(四)止(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一),
並至網頁https://reurl.cc/8jY5qX填寫基本資料。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112年12月09日(星期六)本會辦理
之獎學金頒獎典禮,相關事宜請以本會官網公告訊息為主。
(三)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
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
*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請先詳閱112年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二)請務必確認應備紙本文件日期及內容之正確性再送出,備審資料填寫
不完整、缺件、文件日期有誤或填寫錯誤者,經本會通知仍未於節日
止前完成交件時,視同自動放棄。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
會執行秘書鄭琇如小姐,電話:(03)326-9266#174或參閱官網公告資訊
(網址:https://reurl.cc/o7vAY5)。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適用對象: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三、申請資格:申請前一學年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含)以上(身心障礙者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四、申請辦法:
(一)即日起至112年10月5日(四)止(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一),並至網頁https://reurl.cc/8jY5qX填寫基本資料。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112年12月09日(星期六)本會辦理之獎學金頒獎典禮,相關事宜請以本會官網公告訊息為主。
(三)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
五、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請先詳閱112年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二)請務必確認應備紙本文件日期及內容之正確性再送出,備審資料填寫不完整、缺件、文件日期有誤或填寫錯誤者,經本會通知仍未於節日止前完成交件時,視同自動放棄。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3)326-9266 分機174 鄭小姐
近年來台灣癌症罹患年齡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罹癌者正值青壯年的比例大增,且子女多為求學階段,因罹癌而導致家庭經濟負擔加重,易影響孩子求學。本會再度攜手愛心企業-遠雄人壽舉辦2023「台癌x遠雄人壽-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針對癌症家庭有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提供獎助學金,期藉此減輕癌症家庭之經濟負擔。亦讓其子女們在獎助學金的鼓勵下,感受社會對癌症家庭的支持,更激發其積極向上求學之心。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獎助金額:每名10,000元
獎助對象:
高中職組65名(含五專1-3年級)
大專院校組55名(含五專4-5年級)
申請資格:
正就讀國內各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111學年度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美術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報名方式:下列方式擇一:
線上報名:https://scholarship.canceraway.org.tw/
郵寄掛號:至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最新消息」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整連同檢附資料寄至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並註明「2023台癌x遠雄人壽-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活動小組收」。
須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及「自傳感想/500字以上」,請詳報名表或至活動網站查詢,
或洽詢電話:02-8787-9907#230、207
一、參加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齒顎咬合
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
自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5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三、獎項類別:
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二)優秀獎學金
(三)助學金
四、必備文件
•申請書。
•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自傳、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非首次申請者,繳交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以下四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最難忘的一件事。
(2)支持我克服困難的力量。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4)基金會志工服務心得。
•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不需檢附。111 年因應疫情致使參與
基金會志工服務 不易,因而申請「志工服務展延同意書」者,須檢附且展延
之服務時數須於 112 年 8 月底前完成,若未完成者則喪失 112年參加獎助學
金申請資格。。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五、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魅力,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乙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
活動運用。
六、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2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2年6月畢業
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
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三)學業總平均係指111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四)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
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
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五)申請人獲獎後,須於 113年8月底 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
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3年申請資格。
七、今年度開放紙本郵寄及線上申請之形式,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
出申請,若以線上申請,請將相關資料上傳至以下網址,完成上傳後,請「務必」
與申請區域分會聯繫確認,若無確認且因網路系統問題未完成收件,由申請者自負
責任。
•線上申請連結:https://www.nncf.org/node/4907
•※將於112年8月14日開始受理
八、申請時間:112年8月14日(一)至111年9月15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
不受理。
九、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台北總會及各分會,或可加入Line@生活圈洽詢。
•★台北總會ID:@siu3989o (o為英文小寫) 服務區域:北北基、宜花、桃竹
以及金門連江等縣市
相關獎助學金申請放方式及資格,請詳閱申請辦法。
一、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憑身分證「P」字號驗證),就讀
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1年級在學學生(註:112學年度升2年級生),品學兼
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2組。
(一)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 70 分以下。
2.德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二)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
【高中職生】總平均 60 分以上。
2.德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三、獎助金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萬元。
四、申請表件:
⑴【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
並浮貼 2 吋半身近照 1 張)。
⑵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⑶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⑷上下學期成績單。
⑸申請「清寒學生組」者: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
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
⑹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
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⑺以 600 字稿紙撰寫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略述家庭背景、未來讀書升學規劃及抱
負…等,文長 600 字為原則)。
五、申請期間: 112 年 6 月 01 日(四)起至 9 月 25 日(一)截止。
六、「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 http://www.yunlinfcef.org.tw
有申請需求者,請註冊組詢問或填妥申請書並送回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