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申請須知

1.獎學金金額:3,000元

2.申請對象:

(1)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2)25歲以下者

3.申請資格:

(1)111-1學期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

(2)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

4.應繳文件:

【紙本申請】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1)申請表。(附件1)

(2)111-1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3)學生證需蓋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4)112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

(5)112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健保卡請附戶籍騰本)、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揩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線上申請】

※個人線上申請:

1.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申請資料登錄個人申請專用。

2.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資料表。

請填寫線上表單後,【112年助學金資料表】郵寄至 kuantubobi@gmail.com

(關渡宮助學金mail)

 

※相關文件請至本宮索取,或本宮官網下載或本宮官網助學金線上登錄

※本宮官網(http://www.kuantu.org.tw/)

★校內申請截止日:欲申請補助同學,請於112年3月1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該府112年2月1日府教學字第1120028699號函及該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該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相關清寒優秀獎學金辦法-如附件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函送「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 培育辦法」,鼓勵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如有問題請逕洽詢該基金會。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時間:112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

※聯繫窗口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或112。

※相關辦法,請參閱附檔。

本校電機系系友會 112 年度「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申請事宜,惠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轉知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就讀之本校電機系系友子女敦品勵學,特設置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國中生 35 名及高中生 70 名為原則,國中生每名新臺幣貳仟元整、高中生每名新臺幣參仟元整。
四、受理收件日為公告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5 日截止,備妥申請文件彙送本校電機系系友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會址: 804201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
五、隨函檢附本獎學金辦法、申請表與自傳格式各一份,或至本校電機系系友會網頁下載: https://alumni.ee.nsysu.edu.tw/p/404-1213-93729.php 。

一、「韌世代」獎助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表現出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碩士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三、申請資格:請詳見「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四、申請期間: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112年3月19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申請(請參閱申請辦法第三頁),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五、獲獎公告:審查結果將於112年4月28日(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

六、獲獎通知:家扶基金會所屬各家扶中心將以郵寄、E-mail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                           相關事宜。

七、詳細申請辦法及內容: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下方檔案下載區)
 申請表及相關附件 (下方檔案下載區)

八、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鄭小姐詢問(電話:04-22061234分機           173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20056003號函暨臺南市中等 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
    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
    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
    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新臺幣5千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千元共80名。

五、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條件不符及文件不齊者等),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
   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校內申請截止日:欲申請補助同學,請於112年3月24日(五)前備齊相

                              關文件至教務處  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主旨:公告「111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申請相關訊息,請查                照。
說明: 
   一、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申請               時間為112/1/3(二)至3/1(三)止,申請方式如下:

        (一) 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張貼證明文件。
        (二) 「檢具證明表單」郵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
  二、 為獎勵具備專業資訊能力之優秀學生,得獎名單將於112/4/12(三)於該會網頁公告並            委由就讀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表揚。
  三、 活動辦法請於網站下載http://www.csf.org.tw/main/scholarship,若需進一步了解            申請辦法,亦可洽該會各區推廣中心。
     (一) 北區推廣中心:(02)2577-8806。
     (二) 中區推廣中心:(04)2238-6572。
     (三) 南區推廣中心:(07)311-9568。

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在學成績優良獎學金發放辦法 

                               中華民國 96年 11 月 16 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 100年 9 月 28 日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 103年 9 月 22 日第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 108年12 月 31 日第四次修訂
                               中華民國 109年12 月  1 日第五次修訂
                               中華民國 111年 11月 22 日第六次修訂

壹、為鼓勵本校學生敦品力學、培養好學精神,特訂定本獎學金發放辦法。 
貳、實施辦法: 
一、發放對象:本校學生。
二、發放條件: 
 (一)受獎學生為每班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由高至低排序取前八名為原則,且各科
            成績均須及格(採計至小數點第一位)。若成績同分時,以體育成績高低決定受
            獎資格,若仍同分,則皆列入同名次。 
 (二)受獎學生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如未達八十五分(小數點無條件捨去)或體
           育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不得受獎。 
 (三)採計之學年若有曠課或記小過以上處分者均不得受獎。 
 (四)成績列計之學年度,學生有轉科之情事,則該生不列入成績計算也不得受獎。
 
三、發放金額:每班第一名壹仟陸佰元整、第二名壹仟肆佰元整、第三名壹仟貳佰元整、
                   第四名壹仟元整、第五名捌佰元整、第六名陸佰元整、第七名肆佰元整、                                    第八名貳佰元整。 

四、發放名額:班級人數達 40 人者頒發前八名,班級人數未達 40 人者頒發前六名,
                     班級人數未達 30 人者頒發前四名,班級人數未達 20 人者頒發前三名,
                     班級人數 之計算以上下學期平均人數(小數點無條件進位)為計算基準。 

五、採計成績:學生在學第一、二學年。
 六、發放時間:隔學年第一學期。 

參、本辦法自 110 學年度起實施。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1年度土地銀行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