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
(一)扶助對象:
1.凡現在或曾經參與本會「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大手拉小手引導計畫」之清寒高中
(職)與大專院校學生成績優異者【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操性80分(含)以上】,或具
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
(2)其他符合本計畫之精神者。
2.非本會扶助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家境清寒且具有特殊專長(例如:曾獲得全
國級以上獎項)者。
3.今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二)扶助內容:
1.經審核通過者,每月提供獎學金高中生(含專一、專二、專三)2,000元,大專生(含專四
、專五)5,000元,補助至大四當年6月為止。
2.採一對一方式陪伴輔導,每位小太陽安排志工導師關懷陪伴。
3.視個別需要提供學業、技藝及職能訓練等相關之諮詢與規劃協助。
4.申請技藝及職能育成費用補助並經審核通過者單次最高補助50,000元(因特殊原因提出
說明,不在此限),四年總額不得超過150,000元。
5.補助期間,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有改善時,由學生主動提出,或秘書處評估後,並經委
員會審議,得以調整補助金額或終止補助,使資源給更需要的學生。因家庭經濟改善停
止補助的學生,可繼續參加團體課程,若以人數計價之活動課程需自費,均不補助車資。
四、申請說明:
(一)申請時間:每年5月16日起至6月15日止接受申請。
(二)申請資格:
1.凡現在或曾經參與本會「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大手拉小手引導計畫」之清寒高
中(職)與大專院校學生成績優異者【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操性80分(含)以上】,
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
(2)其他符合本計畫之精神者。
2.非本會扶助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家境清寒且具有特殊專長(例如:曾獲得全
國級以上獎項)者。
3.今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
1.學生自行申請。
2.學校老師推薦。
3.本會相關人員推薦(本計畫委員、後援會、秘書處、志工等)。
(四)申請文件:申請學生應檢附下列書件,逕寄本基金會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家長同意書。
3.自傳。
4.推薦函。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7.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如:成績單、受獎證明等)。
申請時間:每年5月16日起至6月15日止接受申請。
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如復件
一、宗旨
為扶助弱勢與關愛貧苦家庭,特設立本助學金,期能鼓勵家境清寒的青年學子奮發進取
與積極向上,並推動慈悲喜捨的社會風氣。
二、對象與條件
(一)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
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二)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
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 111 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4月26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請,
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
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
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
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
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
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
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
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三)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四)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一)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
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
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
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
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六.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2年4月6日至4月26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
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
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
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
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
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
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
教育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
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
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七.審核結果請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教育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
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8或
教育局技職教育科胡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4。
八、檢附本案「獎學金申請要點」及「常見問題QA」各1份。
1.獎學金金額:10,000元
2.申請對象: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或身心障礙身分學生
3.申請資格:
(1)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4.應繳文件:
(1)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2)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4)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
閒暇興趣…等。請交word檔給教務處
(5)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
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本會亦接受師長將推薦信逕寄本會,由本會
人員載入。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7)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8)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18歲以上直接於線上勾選同意,可免附。
※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之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
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4月10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4月26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請,請同學注意申請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4月26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
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得申請本獎學金。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
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
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
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
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
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
績)為證明。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2年4月6日至4月26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
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
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
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
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
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
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
免附)電子檔。
(六)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1)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2)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
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8或
本局技職教育科胡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4。
*參加條件:
1.收到通知的高中、職學校學生
2.家庭環境較為特殊,但有心向上及努力的學生。
*需繳交資料如下:
1.桃園市腳前的燈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表
2.自我推薦信(請學生本人親自填寫)
3.師長推薦信(需寫上教導科目、姓名、電話、地址、關係)
4.家長推薦信(或主要照顧者,請註明【和學生的關係】。若是由家長口 述、學生代筆,請特別註記)
5.成績單(以學期成績為主,成績須達75分以上,截止日期若不在期末可 附上上學期成績與本學期段考成績,學期成績單上需蓋有學校印章)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4月2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
一、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
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
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一,如成績以等第列冊
,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四、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如未足額錄取,獎助金得相互流
用: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
(組)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
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一
萬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名額以申請年度經費額度擇優錄取。個人各特殊表現項
目以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五、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局
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
處分紀錄)。
(四)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五)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
本)。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4月14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
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二、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財團法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文教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2022/01/01~2022/12/31
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1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
檢具相關文件向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再申請獎學金
四、成績要求:
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五、檢附資料:
(一)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二)身分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申請書1份。
(四)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六、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七、寄送方式及地址: 申請者自行郵寄
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105021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技藝職能獎學金計畫
一、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
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
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
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
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
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二、獎學金名額如下: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
十名,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四、獎學金之申請及發給日期如下:(每學年分二次辦理)。
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
月十五日至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
五、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及設籍本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非上述因素者免送)各乙份送本府核辦。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4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