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及「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兒童及青少年方案」
詳細資訊:https://www.moxian.org/service1.html(急難救助)
          https://www.moxian.org/service2.html(兒少方案補助)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江宛育、黃郁華社工員(02)2777-49991分機15、16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16:00止。報名至國泰卓越獎助計畫報名網站依申請程
                序進行(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Y/F1/ODAYF102?func=3)

申請資格:
(一) 特色獎助類
    1.獎助對象:111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班)之本國籍學生個人
                       或團體。
   2.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環境永續行動」、「新興議題」等
                      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公益提案」或「專業特色
                      研究」。
(二)卓越學子類
    1.獎助對象:111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申請資格:下列二項條件,皆須符合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110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或相對等第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3.符合下列條件者,酌予優先考量 (非必要條件,自由提供):
      (1) 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請列舉說明。
      (2) 具備特殊身分者(原住民、新住民二代、身心障礙者),且檢附證明。
      (3) 二等親內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且檢附證明。

 

※申請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
            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
          思齊者。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申請時間:111年10月30日前提出(以郵戳為憑)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張小姐(電話:0917832891)

今臺灣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鑒於扶助弱勢並致力公益,基金
金多年來支持、鼓勵單親家庭子女們能於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
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寒獎助學金」(以下
簡稱獎學金),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表
彰單親家庭子女的堅韌學習精神。

申請資格
  一、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
         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應備文件
  一、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
        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
        不可)
  二、111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1 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三、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且不另行通知。
 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日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伍、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日期為 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

 
獎學金申請時間: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
報名方式:申請資料請按順序排列並裝訂,以掛號郵寄至
收件地址:22078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9樓之2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組獎學金申請
洽詢專線:(02)2312-3838 週一至週五8:30-17:30(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30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
      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
      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
      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
     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二)高中(職)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五、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
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7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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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2-09-15 08:29:26

一.依本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本會訂有「助
   學金」申請辦法(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
   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
   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
   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本會申請(免備文)。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本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第 一 條: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市內優秀下ㄧ代,關懷 照顧弱勢家庭學生樂觀積極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就讀市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第 三 條:本辦法所訂獎學金為每年度申請頒發ㄧ次,申請、核定公佈、頒發規定如次:
(一)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核定公佈時間:翌年2月公佈本會網站。
(三)頒發時間:配合本會公開表揚。
第 四 條:分組及獎學金類別給予標準:
(一)高中(職)組:以核定共二十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2000元。
(二)國中組:以核定共三十五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三)國小組:以核定共四十五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第 五 條: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申請表乙份(可由學校向本會索取影印)。
(二) 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 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 申請學生2吋之半身照片貳張。
(六) 學校推薦書乙份。
(七) 清寒證明乙份。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1月22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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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2-09-13 14:19:23


一、緣由:

台灣知識庫(股)公司董事長邱昌其先生,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特於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設立獎助學金,砥礪激發其向上精神,以期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

二、獎助金額:

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

三、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
         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
         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檢附文件:

(1)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表格,寄至連絡電子信箱:tkbb518@yahoo.com.tw,主旨
         主旨: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姓名。
         寄出後五個工作天內若未收到回信,敬請來電至(02)5569-2707#123查詢。
(2)請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 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2. 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備註:大一新生者請繳交: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蓋有註冊章之大專
                   院校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為憑。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低收入戶卡影本。

將上述四點所列之文件,於111/11/30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8樓
收件人:「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注意:紙本與電子申請單皆需郵寄,如有缺一則視為申請文件不足。

五、申請時間:
       備妥文件於111/11/30前請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8樓;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連絡人:方小姐
  聯絡電話:(02)5569-2707#123
  電子郵件:tkbb518@yahoo.com.tw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
補助對象: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準備資料:
   1、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高一生可用國三成績單)
   3、111-1註冊單收據

名       額:1名

補助金額:1萬元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09月19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

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

         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7日(二)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