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公告】109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 - 延期至10/31(日)

、計畫目的:

   「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由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與亞太電信合作推動,鼓勵全國就讀國小至大專院校中新住民子女勤勉向學,更透過頒發獎學金,讓每名孩子在台灣都有平等的受教權益和機會。

貳、主辦單位 : 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参、申請對象: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肆、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國小組: 所有學科平均達優等或90分以上,其中於數理學科或英語學科成績達90分以上

      者,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國中組: 所有學科平均達優等或90分以上,其中於數理學科或英語學科成績達90分以上

      者,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高中/職組: 所有學科平均達優等或90分以上,其中於數理學科或英語學科成績達90分

       以上者,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四)大專院校: 就讀電機與電子工程學系,所有學科平均達85分以上,其中於數理學科或

     學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伍、獎學金名額、金額

(一)名額 : 共25名

(二)獎額:

組別

獎學金

人數

小計(元)

國小組

3,000

7

21,000

國中組

5,000

7

35,000

高中/職組

7,000

7

49,000

大專院校組

10,000

4

40,000

總計

 

25

145,000

 

(三)若符合資格人數逾預計名額,將取成績相對優異者入選。

備註 : 獎金、獎額得視收件狀況調整之。

陸、期程 :

(一)申請時間 : 110年9月20日(一)至110年10月31日(日)。

(二)審查作業 : 110年11月1日(一)至110年11月30日(五)。

(三)名單公告 : 110年12月中旬。

(四)獎助學金頒發 : 111年2月中旬。

備註 : 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將於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網站公告。          

柒、申請方式 

一、方式 : 請符合條件之學生,備齊申請文件並於110年10月31日(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

       本會。

二、應備文件 :

(一) 本人親簽之申請表

(二)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內容須載明 :

1.本人姓名及原生國籍或出生地

2.父母姓名及原生國籍或出生地

 (三) 在學成績證明(109學年兩學期成績單影本)

 (四) 中低收入證明

 (五) 切結書

捌、審核 : 由本會、亞太電信、學者專家各一位組成「審查委員會」,且最終評選資格由審查委

       員會認定之並依審核標準進行評選。

玖、公告 : 將於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以E-mail進行個別通知。

拾、撥款方式

(一)獲獎名單公告後一個月內,得獎者需寄回領據、匯款帳戶影本,逾期視同自願放棄。

(二)若獲獎者無個人帳戶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資訊之臺幣存簿影本,得於填寫切結書後,使直系血親二親等之帳戶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資訊之臺幣存簿影本。

(三)撥款:獲獎者未能親至頒獎典禮親領者,獎金將於頒獎典禮後二個月內,撥入獲獎者帳戶。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者需如實填寫申請文件,獲獎後,提供照片、得獎感言,作為鼓勵在臺新住民子女勤勉向學之用,未配合者,本會有權取消全數獎學金之請領,並請得獎者返還已撥付之金額。

(二) 本會服務中之家庭子女,考量福利資源分配合理性,不得重複申請。

(三) 申請本獎學金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等違法之情事,經查屬實。無論是獲獎前或獲獎後,一律取消獲獎資格 : 不得異議,且需返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四) 自願放棄本計畫獎學金者需檢附載明自願放棄獲獎原因之自願放棄切結書,並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五)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將留底存查,不予退件。

(六) 本獎學金總名額數及發放金額,得視當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之預算財源研議增減,並於限期內公告。

(九) 相關事宜洽詢或聯繫請電 (02)2504-8088 #21  社資組 林專員

(七) 本計畫內容及相關文件,可請至本會官網 表格下載

啟英高中永久平安8668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611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123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張永平先生為獎助成績優良且家境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 啟英高級中學在籍學生。

  • 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 有清寒證明者。

  • 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

第三條  本辦法相關業務由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第四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 申請書。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前一學年或上、下學期成績單。

  • 檢具第二條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五條  獎助金額:

  • 本獎助學金每年核發1次,由本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查擇優核定。

  • 本獎助學金發放名額皆依當年度滋生利息調整,申請者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六條  申請方式:

  • 申請者須於每年1030日前,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見本辦法第四條)並依序裝訂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 本獎助學金申請不接受補件,申請書內容未填寫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格。

第七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格及評審等均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授      權本校教務處公告辦理。本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成員為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進修部主任、人事主任擔任之,並置主任委員1名,由校長兼任之,另置執行秘書(負責會議之召集與監督推薦作業)1名,由教務主任兼任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核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或停止辦理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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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21-10-21 08:54:15

一、依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110年10月6日(110)康字第1101006001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承辦人:

       陳曉琪;電話:02-27567616。


三、檢附該宗親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一、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110106日基金會字第

                   1101006001號函辦理。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1112日止。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4160177667

四、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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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不分類 | 2021-10-21 08:43:31

一、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110106日基金會字第

                   1101006001號函辦理。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1112日止。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4160177667

四、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桃園市110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 目的:

    1. 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2. 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3. 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 獎助對象及名額:

    1. 獎助對象: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2. 獎助名額:高中職組6名、大專院校組6名;名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3. 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審議委員會」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 獎助方式:

    1. 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次,以協助申請者延續其課業學習及特殊潛能之發展,俾利於申請者在無經濟負擔之虞,得以充分學習及發展。

    2. 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學金,最多獎助至大學畢業。

    3. 獎助金額:

      1. 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金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2. 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3. 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獎助學金折半。

      4. 核給方式:本獎助學金之發給,將直接匯入各獎助對象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中。

  • 申請資格:

22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一新生組109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2.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5%,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 申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1. 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09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

  2. 一般組:請檢附109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3.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4.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5. 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6.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7. 107110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8.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註:申請文件如有相關學校初審單位欄位,務必請學校承辦人將資料填寫齊全。

  • 送件名額:

    1. 由申請人就讀學校彙整送件,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2. 特殊情形不受前項限制。

  •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25日(一)前請將相關補助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曉燕文教基金會【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

        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

       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

       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

                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就讀大學、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
                      C、D高中職組,請檢附大學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9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

               書,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10年 09 月15 日起至110年10 月 20 逾時不收。(以郵戳為

        憑)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

        會收
八、審查: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15日(五)前請將相關補助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

一、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6、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

              (網址: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010月1日

              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

              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印)

              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

             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

              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

            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

                      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見附件內容。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1月2日(二)前請將相關補助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申請案

一、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6、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

       申請。

三、申請程序請見附件內容。

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110學年度「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申請對象:高中在學生(不含高一)

三、請同學於110/11/5前自行上網申請,網址:https://www.chtf.org.tw/

四、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2-2344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