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清寒獎學金: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
                      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
                 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
                證明。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清寒證明書或學校證明書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6.前一學期獎懲證明(至生輔組申請)
          7.申請資料檢核表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學生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本局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1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
       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
         即可)。

   (四)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0學年度第
         2學期成績單。

    (五)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一年內】、成績單(110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
        ,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三、經南投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
      不再退還。。

四、檢附申請表件供參。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0月6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 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一般類) 

*對象: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審核標準:
 *身分條件限制
   1.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子女且具備在校生身分。
   2.領有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
   3.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成績條件限制
   國中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甲等)以上。
   高中職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申請時間:111年8月8日(一)至111年9月30日(五)。

 *申請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送達至本會
 
 *需備文件如下:
              1.獎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需蓋學校戳章)。
              3.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4.110學年度之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單。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獎狀、證照、獎盃(清晰可辨視之照片) 教師推薦函等。

 

 *活動辦法請至賽珍珠基金會官網(https://www.psbf.org.tw/)查詢。
   洽詢電話:(02)2504-8088#35。
   電子信箱:psbf35@psbf.org.tw。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一)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二)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三)碩士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
         、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 110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0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
        在 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
       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1 年 3 月 20 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
    家扶中心(請參閱附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
    以利後續通知。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
     簽名、蓋章。
(四)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10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七)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一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 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
    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家扶基金會網站 (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適用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
         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 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 分(含)以上),
         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111 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
            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
            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
          、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申請辦法
  一、每年度自公告日至10 月7 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本會辦理獎學金之頒獎典禮,典禮日期將由本會 
         行通知。
  三、獎助學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學金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
         人自行處理。

*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詳閱申請辦法(如附件)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可洽該會詢問(電話:03-3269266分機174)。

本案獎助學金包括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及助學金三類,

申請日期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1年9月16日止

申請辦法及資格請參閱附件,以及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網頁(http://www.nncf.org)訊息與活動/活動訊息頁面查詢

如仍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承辦人:高竹威社工,聯絡電話:02-27190408#223。

協助對象:
由學校推薦之具有學籍之高中職學子,且須符合下列二條件: 
(一)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 70 分(合)以上,操行成績平均達 75 分(含)以上
(二)家境困苦或有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情況其中之一者,並請附上相關證明) :
    (1)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 110 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本獎助學金須以學校為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 111年 9 月 1 日至 111年 9 月 25 日
申請說明: (一)申請表格資料請至鴻海教育基金會官方網站下載,或至此雲踹連結下載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16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對象: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110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且 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5月23日(一)   (名額:每校1名)

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游小姐詢問(電 話:03-9650515分機213)

1、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111年4月11日中大氣字第1110411005號函辦理。


2、該校學系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進入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大學部就讀,特設立「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請協助轉知校內高中三年級學生。


3、核獎對象:具政府機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考試入學或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大氣系就讀之大一新生。


4、申請標準及核獎與頒發辦法請詳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