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於105年1月15日~3月10日開放申請-請自行送件)
本會公告:
- 群園關懷協會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助學金,預定於105年1月15日(五)至105年3月10日(四)於本系統開放申請!本會針對申請資料進行簡化,故相關辦法及申請者須提供之申請文件進行修正,敬請詳閱下方辦法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每周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半)來電04-2220-8038社工組洽詢,或請利用本會信箱詢問相關事宜!(資訊更新:105.01.04)
- 請首次申請的同學前往<帳號登入>區註冊帳號,曾經申請過的同學請務必先更新會員資料(如就讀學校年級資訊)!(資訊更新:105.01.08)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檢附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左側選單中)。
-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附註:需含詳細版)。
- 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 (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 行動記事紙本
-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校收截止至105/3/10日止,逾期不候。
申請對象 :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 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 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 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 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 (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6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 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 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 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 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 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 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6 名者、全國身心 障礙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 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 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4、102 或 103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 104 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 6 重複以 102 及 103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九、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9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 104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 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 104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 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 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 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 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恕不予受理。)
5、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最近 3 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 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 語文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學生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 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 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 簿影本。
校收截止至105/2/15日止,逾期不候。
※申請條件
(一)設籍桃園縣之清寒學生,檢附由學校或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為優先考慮。
(二)103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為高中二年級以上的學生為主,擇優遴選6名,每名可獲得新台幣壹萬元的助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
(三)成績單影本
自行送件至104年12月11日。
關於 2016 年 1 月臺灣 12 年級學生就讀美國加州南麓私立學校的獎學金有關說明
美國加州南麓私立學校負責人Mark Uerkvitz博士,6-12 年級校長有關於 2016 年 1 月臺灣 12 年級學生就讀美國加州南麓私立學校的獎學金條款說明如下。
條款內容:
1. 獎學金:
1.1. 獎學金包含學生在南麓學校學習壹年半中(4 個學期,包含 2016 年暑期)所有的學費、書本費、住宿費和留學生保險費用,直到 2017 年 6 月畢業為止。
1.2. 獎學金不包含餐費,來往加州的交通費及其他有關托福,SAT,和 AP 預備學習的培訓費用或家教費用(例如高中水平普通話培訓和微積分預備培訓)。
2. 具備條件:
2.1. 學生須在臺灣完成 12 年級壹個學期的課程。
2.2. 學生所有科目成績須在 3.7(90%-92%)以上。
2.3. 學生數學成績須在前 10%以內。
2.4. 有來自以下單位或個人的推薦信:
2.4.a. 原就讀學校校長
2.4.b. 高中部指導老師
2.4.c. 社區領導,能證明學生在過去對社區作出過貢獻
2.5. 學生應在 WIDA 英語考試中獲得高分成績,由 SHA 管理員監考與面試.
2.6. 一篇關於以下其中一個論題的論文:五段,兩至三頁,雙倍間距, New Times Roman, 12 號字體:
2.6.a. What I Intend to do with My Life
2.6.b. How I show Respect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a Global Citizen
2.6.c. How I Participate in Education to Positively Affect my Community
3. 暫定課程安排 (可隨時修訂):
3.1. 英語課/文學課: 4 課時
3.2. 歷史課: 3 課時
3.3. 科學實驗課: 3 課時
3.4. 圖畫藝術課: 1 課時
3.5. 普通話 (1 課時) 和 AP 普通話進階 (1 課時)
3.6. 數學課:
3.6.a. 最低要求: 1 課時 (微積分預備課程) + AP 微積分進階 AB + AP 微積分進階 BC
3.6.b. 最高要求: 3 課時 + AP 微積分進階 AB
3.7. 2 個體育課時
3.8. 要求托福 TOEFL, SAT 和 AP 預備課程.
4. 其他:
4.1. 學生應家教/客教和幫助其他學生.
4.2. 學生須在全校範圍內完成 100 小時的社區服務(含上述).
5. 時間規劃:
5.1. 初期招生: 2015 年 12 月10日前逕向校方申請報名
5.2. 校訪並與高中部校長見面:12 月的第2個星期
5.3. 最終決定: 12 月的第3個星期
5.4. 學生前往加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Mark Uerkvitz, Ed.D., MBA 2015年11月24日
學校收件截止至12/25(止),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一、本次受理之獎學金申請項目如下:
(一)研究所組:梁偉卿與梁華一泓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許李端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5、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6、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另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請於104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止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號,填寫相關資料(如有錯誤可於104年12月28日前自行修正),列印《申請書》,並黏貼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優先)。
(二)附繳交各類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務必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
(三)申請人持《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交由學校承辦單位初審:
1、必繳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及103學年度成績單。
2、家境清寒學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四)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05年1月1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武漢國中總務處(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武中路22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05年3至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在「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除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另辦理頒獎典禮外,餘由武漢國中協助於105年7月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福豐國中林組長E-mail:it@ffjh.tyc.edu.tw 或 asblin2@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武漢國中總務處周主任,電話:03-4806468分機510。
(三)其他問題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魏老師,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weiii@ms.tyc.edu.tw。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吳鴻森先生其親友(吳運彰及吳運豐先生)捐款新臺幣二百十萬元,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四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三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吳鴻麟先生其親友捐款,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受小以上處 分者 。
4、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 者擇 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 、中子女及身心障礙者 ,得優先錄取。
(二) 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 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 應由學校出 具換算表並為原始分數 。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受小以上處 分者 。
4、 獎勵項目:
(1)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2)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2、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 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二萬
元。
2、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四、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記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
2、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 身心障礙 證明 (手冊 )影本。
3、 申請傑出才藝 者須附成績 證明 (獎狀影本)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 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沈周阿蘭女士親友捐款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及本市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
(二) 學業成績(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1、 大專、高中職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國、中小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金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 國中組:每名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四) 國小組: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
2、 身心障礙 學生應附證明 (手冊 )影本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劉興荖夫婦其親友(劉邦友、劉邦營、劉邦烘、劉邦株及劉邦樑等人)捐款新臺幣一百萬元,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進修學校學生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錄取一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 (含記事) 影本一份 。
(四)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及學校審核。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一、 桃園市政府為接受許李端女士其親友(許勝雄、許潮英、許拔山、許文懿、 許文斌、許文瑞及許文達等人)捐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設置獎學金專 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及公立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 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得優先錄取。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 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 公立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 審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 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 明文件。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五、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 取消其資格。